奇虎360诉腾讯反垄断案过堂:四大高手唇枪舌战

2012年04月19日 03:33   21世纪经济报道   

  企鹅到底有多大?腾讯奇虎360反垄断案“过堂”

  施建

  继苹果与唯冠的iPad诉讼后,广州天河区员村一横路上再次短兵相接。

  4月18日,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奇虎360”)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腾讯”)的垄断民事侵权纠纷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案由新颖,事关两大互联网巨头且索赔金额巨大。”前来旁听的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俊杰在接受本报记者现场采访时表示,《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正式施行以来,类似反垄断案在实践中颇为少见。

  根据《反垄断法》第6条、第17-19条等相关规定,判断垄断的两个基本要件是:第一,被告是否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第二,被告是否滥用了这种支配地位。“而判断这两个要件的基本前提,是界定‘相关市场’。”赵俊杰说。

  赵向记者打了一个比方,一个拥有100万现金的人在村子里可能是富豪,镇里可能算凤毛麟角,城市里可能算有钱人,但如果放在全国或全球看,这个人可能就没有多少资本可以自豪。数学原理来看,在分子一定的情况下,分母越大,数值越少,反之亦然。

  事实上在4月18日庭审中,关于如何界定“相关市场”,也就是如何为QQ软件找分母的问题。这个问题耗费了诉讼双方相当长时间,庭审从上午九点半开始,直到下午四点多,原告、被告代理人仍在就该论题针锋相对,各自专家证人也悉数列席。

  奇虎360:“是即时通讯”

  庭审一开始,奇虎360方面将本次诉讼的“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大陆的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

  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原告代理律师指出,这个界定分为两个层次:首先,即时通讯是指允许多人使用、并实时传递文字信息、文档、语音以及视频等信息流,电子邮件、电话通信等难以替代即时通讯服务。

  奇虎360方援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的相关规定指出,相关市场范围的大小取决于商品的可替代程度,而当前没有较紧密的替代产品可与即时通讯产品竞争,相对于电子邮件,它实现了信息传输的实时性与丰富性;相对于电话通信,它实现了传输的多样化以及低成本。

  其次,原告将相关市场的地域界定为中国大陆,认为由于语言、使用偏好、网络设施以及互联网法律法规限制等因素,大陆市场与域外市场泾渭分明。

  但这一界定,遭到了由腾讯法务部律师担纲的被告代理人团队的反驳。腾讯方认为,将相关市场界定为即时通讯“太狭窄”,而主张本地诉讼的“相关市场”,应由所有与QQ软件具有较为紧密需求替代关系的产品所构成。

  腾讯:“不只是即时通讯”

  腾讯方面认为,除原告主张的即时通讯软件外,包括电子邮箱、社交网站、微博等均具有即时通讯的功能和用途,与QQ软件可以相互替代,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

  同时,对原告的即时通讯服务必须同时具有文本、语音、视频等传输格式的说法,腾讯方面援引原告提交证据中的艾瑞和CNNIC报告的定义,称“只要能实现其中任何一种属性的均属于即时通讯范畴”。

  腾讯试图扩大相关市场的第二个方式,是将传统的通讯服务(如固定电话、短信、手机)等也一并列入,认为其与即时通讯服务之间也构成紧密的产品替代关系,属《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中的可相互替代商品。在此基础上,腾讯方面引入双边市场和平台竞争的概念,认为QQ软件是一款集成了各种互联网应用的综合平台。

  这样一来,QQ软件与360安全平台、百度搜索平台、新浪的门户网站和微博平台等不同平台之间形成了直接竞争关系。

  他们的通行模式是:一边通过免费服务争夺用户资源,另一边在增值服务与广告业务上展开激烈竞争。腾讯方面希望,以此表达QQ软件参与市场竞争的范围远远大于原告所界定的即时通讯软件与服务市场。

  四大高手:唇枪舌战

  “对相关市场的界定,事关此次反垄断诉讼的全局。”赵俊杰律师表示,相关市场的范围越大,QQ软件可能构成支配地位的可能性就越低;反之,相关市场范围越窄,构成支配地位的可能性就越高。

  备受瞩目的是,除双方代理律师的你来我往外,奇虎360和腾讯方面均请来了专家证人。

  腾讯方委托的是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韬。而来自英国公平贸易局下属某部门的局长David及英国RBB经济分析事务所墨尔本办公室的高级经济分析师余妍,则接受了奇虎360的委托。

  “一般来说,涉及专业性强、技术性问题、案情较为复杂,且社会影响力广泛的诉讼,法院才会准许专家证人出庭。”赵俊杰律师对记者表示,这些人物的出庭协助质证是本次反垄断诉讼的一大看点:“而在合共四个焦点议题环节,大都引入专家证人在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

  专家证人可以在四个方面发挥作用。记者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第6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此外,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关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省高院:未做当庭宣判

  代表奇虎方的David认为,QQ软件市占率超过70%,构成了很大的进入壁垒,以3Q大战发生时的2010年为例,腾讯QQ的市场份额是排名第二飞信的33倍。同时他认为,电子邮件就是电子邮件,微博也只是微博,并不能归入即时通讯市场。

  与之针锋相对,腾讯方面委托的专家证人姜奇平则主张扩大相关市场范围。姜认为,原告委托的专业机构RBB出具的分析报告(下称“RBB报告”)对本次诉讼相关市场的界定存在重大缺陷,不能反映中国互联网行业的产品竞争状况和行业发展格局。

  姜奇平的理由是,RBB报告中相关市场仅包含部分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产品,即通过单独客户端软件提供的即时通讯,而把微博、SNS、电子邮件等网页形式提供的即时通讯服务排除在外,也没有包括极具发展潜力的IMS形式的即时通讯。

  同时姜奇平认为,从互联网竞争格局来看,即时通讯服务的竞争是一个互联网应用平台的竞争,整个互联网竞争呈现出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多边市场格局,QQ平台参与的就是与其他应用平台产品在更广泛的互联网应用和服务领域的市场竞争,包括网游、搜索、门户、社交、音乐、电子商务等。

  四位专家证人还接受了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及审判人员的询问。下午四时左右,相关市场界定的焦点问题终于结束交锋。

  此后诉讼双方再陈述和辩论的焦点议题,还包括腾讯QQ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腾讯QQ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1.5亿元索赔是否合理等。4月18日的庭审于晚上19时37分结束,法庭未就焦点问题做出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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