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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文化遗产不得删除破坏

  观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的《保护数字遗产的宪章》指出:

  数字文化遗产不得删除破坏

  对个体而言,数字遗产更多是一种情感上的价值。但如果把所有人的数字遗产集合起来,互联网所承载的文字作品、资料、图片和影音等蔚为大观,对全人类来说则意味着巨大的文化价值。事实上,在众所周知的世界物质文化遗产、世界非物质遗产之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已把此种“数字遗产”列为人类的三大遗产之一。

  无论何种形式遗产的消逝都是全人类遗产的损失。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的《保护数字遗产的宪章》指出,对于具备一定审美价值和思想价值的网络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不许任何人或者机构进行删除和破坏。对于容纳众多数字遗产的网站(相关频道),政府应该给予财政扶持政策和拨款,即使商业环境发生变化,也要保证数字作品的完整性,保证他们的“在线共享”功能。

  数字遗产作为信息时代一种文化新形式的遗产,已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工程”项目全力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待个人的数字遗产绝不能简单地一删了之,应该慎重对待作为人类文化财富的“数字遗产”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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