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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邮电报:3Q追责不能止于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2日 12:10  人民邮电报

  日前,工信部对闹得沸沸扬扬的“3Q大战”的两大主角——腾讯与奇虎通报批评,并开展事件调查,调查处理结果近日将报国务院。两家企业也终于公开道歉。不少关注此次事态发展的业内人士纷纷表示,“3Q大战”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巨大,有关部门在厘清事实之后,理应对相关责任方进行严厉处罚,以儆效尤,切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各自写一份“艰难”的检查或“告白”了事。

  值得警醒的是,“3Q大战”并非个案,近年来类似案例愈演愈烈,基本结果都是和解。今年4 月,上海也爆发了PPS和PPTV相互卸载对方客户端的恶斗。这次纠纷曾在法院立案,后来因为政府介入没走下去。然而“3Q大战”的恶劣影响更甚,数以亿计的网络用户被“绑架”,成为他们斗气的工具。一场如此大规模侵害用户利益的市场恶斗,如果最后始作俑者没有受到严厉制裁,对互联网的发展将贻害无穷。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杰人表示,3Q之争涉及宪法、知识产权法、专利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从侵权的角度看,分别涉及侵犯隐私权、企业名誉权、著作权法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通信自由的公民基本权利、消费者的选择权等权利。事实清楚地表明,“3Q”两家企业从攻击对方产品,到影响对方产品正常运行,最后直接拿用户进行要挟,完全脱离了正当的商业竞争的范畴,其对公众利益的漠视和侵害,包括相互利益侵害,已经严重到亟待法律救济的程度。而面对快速发展的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现状却是严重滞后的。我们不仅缺少一套完善的反垄断法律体系、一套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缺少一套公正的网络纠纷调解体系、一套强大的网络用户权益保护体系。

  部分通信管理局领导在座谈时认为,这次事件暴露了我国互联网法律法规的薄弱,更暴露了互联网监管的缺失,值得通信管理部门深刻思考。他们提出,对于当事的两家企业,不能仅停留于舆论的批评和道德的谴责,而是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法律和行政处罚双管齐下,让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他们建议,一方面应加快出台针对互联网企业竞争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以震慑那些狂妄自大的互联网企业的恶劣行径。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在互联网企业发生大规模侵害用户权益行为时,应及时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如处以高额罚款、责令暂停发展业务等。如果目前对类似行为的行政干预尚无直接的法律条文依据,可以根据其行为的性质、特征,援引其他部门法律规章作为处罚依据。

  在我国通信市场上,恶性竞争也曾屡见不鲜,2002、2003年前后发展到高潮,通信企业间互砍光缆,甚至制造流血冲突时有发生。2004年,最高法院在有关互联互通的司法解释中对《刑法》中的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作出扩充解释,破坏互联互通的行为最高将追究刑责。此解释一出,我国通信市场恶性竞争局面很快改观,可见“重典治乱”的效力。除法律手段外,当时的信息产业部还采取行政、经济、技术等一系列措施,有力地解决了互联互通等恶性竞争问题。

  我们希望,政府监管部门对“3Q大战”最后的处理方式和结果,应向所有互联网经营者发出这样的信号——你可以选择作恶,但代价同样巨大,以此促进互联网市场走上健康经营有序发展的轨道。

  (望川 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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