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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遇袭案二审判决 判拘役肖传国五个半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5日 03:2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昨日,方舟子遇袭案在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宣判。该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对肖传国等5名被告人的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在10月10日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肖传国和戴建湘拘役5个半月,判处许立春拘役4个月,龙光兴拘役3个月,康拥军拘役1个半月。

  肖传国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说:“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此案案外因素太多,纯粹从法律角度讲,肖传国就是要故意伤害方舟子,但其伤害行为没有构成犯罪,只能治安处罚。现在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就偏离了法律的轨道。”

  方舟子并未来旁听宣判,方玄昌和他们的律师彭剑在场。方玄昌表示,司法机关对他提出的伤势重新鉴定申请也未理睬,对一审的审判程序违法问题也未提及,他们要提起申诉。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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