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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传国案终审维持原判 方玄昌表示将提请抗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4日 14:26  法制晚报
肖传国案终审维持原判 肖传国案终审维持原判

  方舟子第一时间获知终审内容 方玄昌表示提请检察机关进行抗诉

  今天上午,雇人殴打方舟子的肖传国在一中院听候终审判决。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肖传国因寻衅滋事罪被判拘役5个半月。

  今日现场

  法院周边未拉起警戒线

  不到9点,一中院门口三三两两地聚集着一些人,4辆警车沿街停放,但法院周边并没有拉起警戒线。

  9点,随着肖传国的律师高子程的出现,法院门口分散的人们和媒体记者聚拢起来,将他团团围住。外围是肖传国的支持者,他们散发着长篇小说般厚的“肖斗方传”,也有几名声称支援方舟子的网民现身观望。

  法院外的人群没有争吵,情绪平静,警车上的民警下车观望了一下,便又回到车上。

  9点一刻,一身白色唐装的方玄昌来到法院门口,正在接受采访的高子程律师马上挥手打招呼。随即,方玄昌成为媒体追逐的目标,高子程脱身走进法院大门。

  9点45分,高子程律师手握判决书走出法院大门。“维持原判。”高律师对一拥而上的记者们说,一中院今天作出终审裁定,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批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因此驳回肖、戴二人的上诉。

  方玄昌:提请检察机关抗诉

  高律师表示,肖传国没有当庭表示对判决的看法,而他与肖传国的代理关系也随着终审宣判而结束。但高律师透露,肖传国的家人曾明确表示,只要判肖有罪,他们就申诉。

  对于终审结果,高子程仍旧坚持认为肖传国的行为是伤害,“如果认为这种行为情节恶劣的话,可以从立法上进行引导,对这种带有报复性的伤害行为予以刑事处罚。以寻衅滋事来追究刑事责任,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判会有影响。”

  方玄昌则表示,他很担心个人的安全问题,“没多久肖传国就出来了,可想而知他会怎么样!”方玄昌说,会提请检察机关进行抗诉,也会穷尽司法救济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据了解,在宣判结束后,方舟子已经在第一时间知道了终审内容。

  随着高子程和方玄昌的离开,媒体记者也相继离去。10点一刻,媒体记者和当事人全部撤离,一中院门口恢复了平静。

  肖传国一审后被监视居住

  据了解,肖传国在一审后处于被监视居住状态,这也是一种强制措施,但这段时间不能折抵刑期。

  据肖传国的辩护律师介绍,在一审前,肖传国被羁押在看守所,一审宣判后他则被监视居住。被监视居住的时间大概为20余天。

  二审揭秘

  二审书面审理不开庭

  终审宣判为何会如此迅速?距离10月9日该案的一审宣判不过20多天的时间,这其中没有开庭程序,便直接通知终审宣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可见,除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外,开庭与否由法官独自掌握。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而是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理,在程序上被称为“书面审”。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案情简单的二审刑事案件,都因为主审法官认为“事实清楚”,采取“书面审”的方式结案。

  辩护律师

  没有新的辩护意见

  据了解,如果法庭对案件采取“书面审”,那么律师进入二审程序后,除了呈递书面辩护意见以外,基本没有当庭陈述发表意见的机会。

  据肖传国的辩护人高子程透露,在二审中,他并没有增加新的辩护意见,仍旧维持一审过程中对肖传国作出的辩护意见,即无罪辩护。

  高律师认为,肖传国的行为是故意伤害,但是不构成犯罪,而肖传国的行为,不应该被定为寻衅滋事罪。

  新闻背景

  2010年6月24日,《财经》杂志编辑方玄昌被两名男子用钢棍从背后袭击,头部伤口深至颅骨。随后北京警方介入调查。

  8月29日,方舟子在家门口受到两名男子尾随袭击,歹徒先是向方舟子面部喷辣椒水,后扔出铁锤砸中方舟子的腰部。

  9月21日,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方舟子、方玄昌遇袭案已并案告破,幕后主使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肖传国等4人被抓获。3天后,最后一名嫌犯康拥军落网。

  10月10日,法院认定5名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肖传国和戴建湘一审被判拘役5个半月,许立春被判拘役4个月,龙光兴被判拘役3个月,康拥军被判拘役1个半月。

  文/记者王巍

  方玄昌手拿终审裁定书 摄/记者曹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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