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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10月20日电(见习记者 杨柳)10月19日,肖传国通过辩护律师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同一天,方舟子、方玄昌也获悉抗诉申请未获支持。今天上午,方舟子律师彭剑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回应,犯罪事实认定、审判程序适用两方面的问题引起三方争议的主要原因。同时他表示希望二审能够发回重审,但这种可能性较小。
视频:肖传国正式提交上诉 检方决定不予抗诉 媒体来源:北京电视台《北京您早》事实认定不清 三方均有分歧
方舟子被袭案一审宣判之后,多数人对肖传国等人的罪名表示不认可。而彭剑律师认为罪名认定的关键争议点在于三方是否承认故意伤害。
检察院没有承认肖传国是故意伤害,而方舟子等人认为这起案件是典型的故意伤害未遂,肖传国却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行为,但并不构成犯罪。
彭剑说:“我们认为肖传国的犯罪目的是要杀人灭口,他蓄谋已久、雇凶伤人、使用可致命铁器、袭击脑部要害等等表现都能说明他有杀人的故意,但是办案机关并没有取得有关故意杀人的供述,那么定故意杀人罪就会勉强。退而求其次,也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而并非寻衅滋事罪。”
而肖传国自己也不认同自己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他承认有伤害的故意,也实施了同意针对特定人的故意伤害行为,但是因为被害人的伤情不构成轻伤,因此他的故意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刑责。
审判程序违法 希望发回重审
“我们提出的抗诉申请,检察院不予支持,那么肖传国提出上诉,法院肯定也不会对他判重刑。”彭剑说。“因为被告方上诉,二审法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所以现在的预期要么是维持原判;要么改判,如果改判,就不会超过一审刑期;再者就是发回重审,我们期望发回重审,因为一审判决是违反法定程序的,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彭剑说。
据媒体报道,方舟子和肖传国都认为一审适用简易程序是错误的。
方舟子在抗诉申请书中表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后,一审法院仍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中“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是相违背的。
而肖传国的上诉理由,也有一项是“被告人不认罪,辩护人作无罪辩护,就不能以简易程序审理。”
轻刑快审 重审可能较小
彭剑希望这个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但是,他也没有对发回重审抱有完全的希望,“二审极有可能不开庭审理,只是书面审理。如果继续本着轻刑快审的原则,那么发回重审的可能性也比较小。”
同时,彭剑律师也表示,如果二审真是维持原判,方舟子一方就将继续申诉,继续向更高级别的法院申诉,向更高级别的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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