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检方回应方玄昌抗诉申请:不予抗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9日 17:52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0月19日电 (记者杨孟辰)备受关注的肖传国(微博)报复方舟子(微博)、方玄昌(微博)案,方玄昌一方于10月14日向北京市石景山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书,19日下午16点30分,方玄昌前往石景山人民检察院收到检方回应:不予抗诉。

  10月4日,石景山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起诉肖传国,10月10日肖传国报复方舟子、方玄昌案在石景山法院一审开庭。经过一天的审理,法官于当天下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肖传国因“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被判拘役5个半月;其他被告人也以相同罪名分别被判处5个半月至1个半月不等的拘役。

  一审宣判后第四天,既10月14日,方舟子和方玄昌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书,称不服石景山人民法院10月10日对于肖传国寻衅滋事罪成立,处拘役五个半月的判决。方玄昌一方认为:一审认定关键事实错误、遗漏重要案情、部分事实不清,对各方之间的矛盾供述尚未审查清楚,而径行判决,明显错误。

  方玄昌应检方通知于19日下午16点30分到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接受抗诉申请答复,结果为石景山检察院不予抗诉。

> 相关专题: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