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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传国一审判决道理何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2日 15:41  北京晚报

  苏文洋

  方玄昌、方舟子遇袭案10月10日在石景山法院开庭,犯罪嫌疑人即雇凶及伤人者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肖传国等5人,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名,判处5个半月至1个半月不等的拘役。

  据昨天本报消息,审理过程中,法庭内外出现俩“法庭”。法院法庭有法官主持审理,作出判决。而庭外“审判”却是由挺方派与挺肖派自然形成。

  我声明,我不是挺方派(据说方舟子骂我的文章现今还挂在网上),也不是挺肖派,而是一个挺理派。法院如果讲理,我就是挺法派。如果法院不讲理的话,那就对不起了。

  近日,读了一本书,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亲笔披露共和国第一冤案《潘汉年案审判前后》。书中写道,最高人民法院第三任院长谢觉哉1961年在北京召开的法院片会上,针对当时法院存在的“审案不调查,判案不讲理”的现象,发表了《讲道理》的重要讲话。谢老说:“自古以来法院这个地方,就是被认为是讲道理的地方,不论刑事、民事案件,原告、被告各有各的道理,他们都要求自己国家的法院作出判断。人民法院是评论和决定道理的权威地方,法院判案要学会讲道理,一定要兴讲道理之风,以不讲道理为可耻。”我请我的同事帮忙,想从网上找到谢老的这篇讲话,打印下来送给肖传国案的主审法官一份,可惜找不到全文,只能抄文中的一段话。

  肖案属于“寻衅”也许认定是对的,但决非一般的“滋事”。一次有预谋、有组织、有经费、有奖励的行凶伤人,且极有可能置人于死地,怎么能够轻描淡写地化为一般性的“寻衅滋事”呢?这样的口子一开,今后会不会有更多的人都如此“寻衅滋事”呢?生活在中国、生活在北京的人们还会有安全感吗?学术之争难道可以用伤残甚至消灭对方肉体的手段来解决吗?这里面的道理,当然要由一审判决肖传国拘役5个半月的法官来解释。法官要讲道理,这个道理包括天理与法理。伤天害理的事情切不可任意为之而不得到应有的惩罚,人在做,天在看,法官的徽章上不是有一个天平吗?天平者,非但人要以为公平,也要让老天爷觉得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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