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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传国表示上诉 方舟子不满判决申请抗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2日 02:22  新京报

肖传国表示上诉方舟子不满判决申请抗诉
昨通报会上,一位患者家属拿着手术后孩子的照片。当日多名患者及家属称“肖氏手术”无效。王贵彬 摄

  肖传国律师认为寻衅滋事罪不成立,要求以治安案件处理

  本报讯 方舟子和方玄昌遇袭案刑事部分一审已宣判,肖传国等5人以“寻衅滋事罪”被判拘役,这个结果引起被告人、受害人及律师等多方争议。昨日,肖传国代理律师表示,肖已表示要上诉。而方舟子、方玄昌的代理律师也称将申请抗诉。

  辩方:是故意伤害的事实

  昨日,肖传国的律师高子程称,肖传国等人报复伤人的目的性非常强,警方立案、检察院批捕等环节一直是以故意伤害罪认定的,但受害人构成轻伤才能认定此罪。等方玄昌被鉴定为轻微伤后,检方便修改了罪名,以寻衅滋事罪公诉。

  “明明是故意伤害的事实,却改成寻衅滋事罪公诉(定罪并不要求受害人构成轻伤),这其中舆论的影响不容忽视。肖传国和我都这么认为,”高子程说,肖传国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但确实有故意伤害行为,结合“二方”的伤情,应以治安案件处理,“肖传国已向我表示要上诉,目前尚未递交上诉状。”

  检方:针对的是质疑人群

  据了解,犯寻衅滋事罪的被告人一般侵犯的是公共秩序,而非特定的人身、公私财产等。

  对此,石景山检察院昨日未回应。但前日庭审过程中,检方认为,肖传国、戴建湘等人殴打方舟子和方玄昌,是为起到吓唬作用,并不单指向“二方”,同时还针对一批对肖传国学术提出质疑的人群,以便让这些人群都偃旗息鼓。

  检方认为,这种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方式,通过行凶对不特定人群造成影响,这破坏了正常的学术秩序,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责。

  受害方:故意杀人更恰当

  方玄昌和方舟子的律师彭剑则认为,5名被告人对报复2人进行了长期预谋,肖传国提供给行凶者的资料中,还注明“电梯里有录像”,注明“石景山这个(指方舟子)要打得重一点”,歹徒行凶时用钢管、羊角锤对致命部位(头部)袭击,这都说明并非简单的寻衅滋事,在方舟子和方玄昌看来,以故意杀人(未遂)罪定罪更为恰当。

  彭剑表示,一审判决过轻,他们将向检察院提起申请,要求对本案一审结果抗诉。

  专家:应用普通程序审理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授许兰亭一直在关注此案。他称对于罪名法院已做出认定,不便评论。不过简易程序适用于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刑事案件。就本案而言,被告人肖传国和戴建湘的代理律师均进行了无罪辩护,在此前提下,案件不能再适用简易程序,法庭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法院:依法公开公正审理

  昨日,石景山法院本案主审法官拒绝接受采访。

  石景山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的关注度较高,法院肯定会依法、公开、公正审理。按规定,案件审结之前主审法官不能对外发表意见。本案还有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没有审结,因此法官尚不能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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