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 (记者 公磊 李京华)备受关注的 “方舟子被袭案”10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肖传国等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5个半月到1个半月不等的拘役。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肖传国、戴建湘、许立春、龙光兴、康拥军无视国法,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肖传国、戴建湘拘役5个半月,许立春拘役4个月,龙光兴拘役3个月,康拥军拘役1个半月。
8月29日17时许,许立春、龙光兴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七星园小区北门附近持铁管、铁锤、喷射防卫器殴打方是民(笔名方舟子),导致其腰骶部皮肤挫伤。
宣判后,肖传国表示会考虑上诉,其余4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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