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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遇袭案一审双方对罪名争议很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1日 07:50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韩福东 实习生鲁法芝 备受关注的肖传国报复方舟子、方玄昌案,昨日下午在北京市石景山法院宣判。肖传国因“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被判拘役5个半月。其他4名被告也被认定为相同罪名,其中戴建湘和肖传国一样被判拘役5个半月。许立春拘役4个月,龙光兴拘役3个月,康拥军拘役1个半月。

  肖传国律师:肖传国无罪

  双方对检察机关认定的寻衅滋事罪争议较大。肖传国在法庭上表示,他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检方指控的寻衅滋事罪名不太理解。他又称,如果法庭这么认定他也没意见。而其他4名受雇行凶的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

  至于犯罪动机,肖传国称,他与方舟子有近10年的恩怨,除了嫉恨“二方”对其学术质疑之外,他更在意方舟子对其妻子和导师进行了诬蔑。

  该案昨日上午开庭,原本是按照简易程序审理,但因肖传国的律师坚持为其做无罪辩护,使案件的辩护复杂化,未能在上午宣判。昨日下午,庭审按正常程序进行,并在下午4点半左右宣读了判决结果。为自己做无罪辩护的肖传国,被法庭认定罪名成立,且是该案的主犯。

  宣判后,肖传国表示会考虑上诉,其余4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不过,肖传国的律师在宣判前坚持认为,肖传国牵涉的是一起民事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不构成犯罪。判决之后,他仍然认为判决缺乏法律依据。

  9月21日下午5时许,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肖传国因故意伤害罪在其参加学术交流时在上海浦东机场被警方抓获。

  方舟子:轻微判决是鼓励犯罪

  昨天“打假斗士”方舟子并未到庭。方舟子的辩护律师彭剑解释说,由于方舟子对法院采取的简易程序、快审快判的处理办法不认可,因而未能亲自到庭。

  方舟子和方玄昌的共同代理律师彭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二方”对于检方提起的寻衅滋事罪并不认可,坚持认定嫌疑人是涉嫌故意杀人“未遂”。他说,肖传国所雇的凶手欲以铁锤和钢管袭击方舟子,尤其是方玄昌被袭时头部动脉被打破,失血过多,显然行凶的目的是取人性命,而不是故意伤害。

  他昨晚在微博中说,“这么轻微的判决,不仅起不到威慑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是在鼓励犯罪。这些犯罪分子几个月后放出来会不会变本加厉地进行报复?其他人会不会跟着学?这些都是不能不考虑的现实问题。我现在感到自己的人身安全毫无保障。这次的袭击我侥幸逃脱了,下次可无法保证也如此侥幸。”

  《财经》杂志编辑方玄昌在法院门口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遭遇袭击时我的伤情非常严重,头部流血不止,他们的行为就是要我的命。”他认为,这绝不是一起简单的偶发事件,自己并不认同法院依据病历作出的伤检报告。他希望检方补充侦查,重新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部督办,罕见快速快审

  据中新社记者了解,该案被列入公安部督办的案件,各级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高度重视,利用节假日加班办案。法院方面也极其重视,石景山法院刑庭庭长亲审此案。此案从警方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仅用了5天时间,而法院在受理6天后便开庭审理,可谓是近年来罕见的快诉快审。

  肖传国因对被害人方是民(笔名方舟子)、方玄昌等人在互联网和其他媒体上质疑其学术成果不满,便接受了戴建湘找人殴打方是民和方玄昌的提议。2010年6月24日22时许,许立春、龙光兴在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持铁管殴打被害人方玄昌,导致其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头皮裂伤,经鉴定为轻微伤。8月29日17时许,许立春、龙光兴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七星园小区北门附近持铁管、铁锤、喷射防卫器殴打方是民,导致其腰骶部皮肤挫伤。

  案件疑问

  昨天晚上8点,方舟子、方玄昌及两名诉讼代理律师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案件审理情况,并质疑了此案快诉快审过程中存在问题。

  疑问1

  明明已休克,为何鉴定为轻伤

  方玄昌遇袭,伤情鉴定为轻伤,这主要是根据当时的入院病例。方玄昌对此并不认同,他说自己被打后,在出租车上并没有休克,但是到医院时由于失血过多已经休克,手术台上,他很明显感到全身乏力,冒冷汗,极度口渴,这些都是休克征兆,“休克并不一定昏晕过去,教科书上有写。而轻伤是指出现休克前兆,但真实情况是我已经休克。”警方调查时,医生说他裤子没有血,但是事实是他的裤子全部被血浸透,地上全是血,正是由裤子上流到地上的。

  方玄昌为此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但在开庭之前,法院一直没有给予答复。方玄昌和方舟子提出延期审理的诉求,也未被法庭接受。

  疑问2

  闪电开庭,受害者没时间取证

  他们对法院坚持对该案如此快诉快审非常困惑:9月21日犯罪嫌疑人落网,至少是10月2日就已经进入检察院程序,10月5日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如此闪电开庭,让他们没有时间取证。

  疑问3

  案件复杂,为何用简易程序

  昨日上午原定的简易审判程序,也很难被方舟子接受。庭审的结果,证明该案的复杂性远非简易审判程序所能认定。

  下午虽改为正常程序,但他们认为,对被告自相矛盾的部分,仍没能很好进行辩论,方舟子还认为肖传国和戴建湘存在串供的嫌疑。但 当 天 ,法 庭 还 是 作 出 判决。

  疑问4

  为何不终止辩护律师的吹嘘

  方玄昌称,下午庭审时的一两个小时肖的辩护律师基本上都是在为肖做宣传,为其“肖氏反射弧”吹嘘,而这些内容正是之前方舟子、方玄昌所揭露和打假的,法庭没有很好地终止这一行为。并且肖和其辩护律师陈述期间不时的言语攻击、诽谤方舟子,“肖传国自始至终没有一句真话”,而法庭没有给予原告方机会进行反驳。但他也强调,上午庭审时被告原告双方陈述时间和机会基本均等,比较公平。

  南都记者 韩福东 实习生鲁法芝

  释疑

  寻衅滋事罪VS故意伤害罪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在于:故意伤害罪伤害的动机虽是多样的,但结果必须是故意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伤害,且受到轻伤以上的损害结果。而寻衅滋事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公共秩序的危害后果,而积极希望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其故意的目的是破坏公共秩序,动机是耍威风、取乐等。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罪仅限于造成人体轻伤的后果,如果达到重伤或死亡的后果,则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性。而故意伤害罪造成人体伤害的结果则分轻伤、重伤和死亡三种。

  量刑方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网友反应

  网友两极分化:有人认为判太轻,有人称应无罪释放

  南都讯 记者韩福东实习生鲁法芝 方舟子、方玄昌遇袭案一审宣判的消息出炉后,网友反应非常激烈。截至昨晚9时,有门户网站在相关专题后的评论已达21000多条,当天的热评排行榜上,排在前5位的都是与方舟子案宣判相关的新闻。

  网友的相关跟帖评论中,亦呈现明显的两极对立。有北京网友说,“判得太轻,性质太恶劣了,不管造没造成严重后果,应该重判。难道肖拿10万元雇凶,只为吓唬吓唬方,出出气吗?也许是凶手胆子小了,如果下手重了,打死也是可能的。雇凶伤人,怎么只能算是寻衅滋事呢?如果都去效仿,那都可以去雇凶伤人去报私仇了。”亦有山东聊城网友“神奇国度”说,“还真要感谢方舟子,不然一个买凶伤人的人就会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唉,真是难以想象。”

  但有广东网友持相反观点:“应该无罪释放,方舟子毕竟没有身体伤害!”来自吉林省通化市网友“野狼嚎”也认为判重了,“如果打的不是名人,不会判这么重。这事到处都有,基本没人管。”

  饶有趣味的是,在支持者最多的热评中,排在前两位的均是批判方舟子的跟帖。获得近400名支持者的河北保定网友lg_5245说,“不论什么说,推广转基因粮食的人绝不是什么好东西。”,排名第二的热帖来自湖北省宜昌市网友dhs916917,他的评论同样与案件本身无关,说的是“方舟子的道德缺陷”。

  名词解释·拘役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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