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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传国被判拘役5个半月 方舟子认为判太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1日 01:56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张国栋 发自北京

  昨日(10月10日),备受瞩目的“学术打假人”方舟子被袭案在北京石景山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对肖传国等5位涉案人员分别做出刑事判决,判令主谋肖传国拘役5个半月;其他4位案犯做出拘役1个半月至5个月半不等的刑罚。

  今年6月,《财经》杂志科学编辑方玄昌在下班途中遇袭受伤,导致失血性休克、头部部分伤处有颅骨显露、头部受伤后出现不良反应;8月29日,方舟子在石景山区的住处附近遭袭,被两名陌生人喷辣椒水及用铁锤追打。

  后经警方侦查,将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控制,幕后主使肖传国供认了案情。肖传国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泌尿外科研究所所长,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方舟子曾揭露肖传国“肖氏反射弧”手术造假,让后者院士梦想破碎,因此肖传国想“教训一下”对方。

  据公开资料,本案中检方指控的5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全部认定。对于判决结果,方舟子表示并不满意,他认为这么轻的判决根本起不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方舟子表示,这种判决实际上是在纵容犯罪,其后果是为以后维护正义付出更高的成本和代价。方舟子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判决结果很不合理,“没有任何理由判这么轻的”。他表示,10月8日通知庭审,之前他曾对起诉罪名有异议,但法院没有受理。“在庭审过程中,肖传国并没有任何悔过的表现,仍对我进行攻击。”方舟子认为,判决应该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进行处理,他希望检察机关下一步能抗诉,否则也没其他好办法。

  同时,肖传国的律师也对此结果表示了不满。据悉,在庭审中,被告律师做了无罪辩护。

  对于该案,资深律师董正伟认为,警方将本案涉案人员定性为“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不妥。据相关法律条文,寻衅滋事一般是指无事生非,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最高量刑为5年有期徒刑。肖传国雇凶目的在于打击报复方舟子、方玄昌的行为,实施故意伤害的目的非常明显,不符合寻衅滋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可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未遂)追究肖传国等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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