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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三网民诽谤案二审维持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8日 15:13  财新网

  三被告分别获一至两年有期徒刑,称可能向福建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而各方呼吁宽容网络舆论的声音,亦从未断绝

  【财新网】(实习记者 刘长 28日发自北京)6月28日上午,福州市中级法院对三网民诽谤案做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以诽谤罪分别判处范燕琼有期徒刑二年,游精佑、吴华英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据游精佑辩护律师刘晓原分析,此次二审维持原判后,被羁押近一年的吴华英应该在6月30日走出看守所,而游精佑到7月4日也应获得释放。但获刑两年的范燕琼于2009年6月26日被捕,两年刑期需到2011年6月25日方期满。

  至此,倍受争议的福建三网民诽谤案暂告一段落,但该案三被告表示,接下来将可能向福建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围绕这一案件,各方呼吁宽容网络舆论的声音,亦从未断绝。而对政府和官员利用诬告陷害和诽谤罪名打击报复,对公民言论自由和民间维权行动的打压也引起了广泛的质疑。

  少女死亡引家属鸣冤

  福建三网民诽谤案,源自一位少女的意外身亡。

  2008年2月10日,福建闽清县妇女林秀英获知了女儿严晓玲的死讯。种种传言加上女儿悲惨的遗容,林秀英相信,女儿之死必有冤情。从2008 年4月起,这位不识字的妇女开始不断向县、市、省各级相关部门举报,要求“明查此案,严惩凶手,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不过一直没有结果。她得到的答复只有一个:严晓玲属正常死亡,不予立案侦查。

  2009年5月,林秀英碰到福建本地有名的“赤脚律师”范燕琼。听完林秀英的哭诉,曾经自己也是上访户的范燕琼非常同情,遂帮助林秀英整理口述,并写成帖子、陈述冤情,希望以此“引起政府重视,彻查真相”。

  2009年6月22日,她将林秀英提供的严晓玲案材料,整理成了《福建闽清警匪轮奸26岁女青年致死后还继续奸尸,惨绝人寰、诉告无门》一文,发到一些维权网站上。此后,范燕琼又将这篇经林秀英本人确认的文章传给网站编辑,后被编辑修改,更题为《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并于6月 22日晚23时许将帖子发布到互联网。

  短短一天之内,新浪、网易、天涯社区、凤凰、中华网等多家知名网站论坛,均出现《严晓玲,她比邓玉娇悲惨一万倍》、《惨绝人寰:闽清常现无名女尸,严晓玲被8人轮奸》等帖文,引起网民广泛关注。

  同年6月24日当天,另一位网民游精佑看到了严晓玲案的帖子。在游精佑家属眼中,这位向莆铁路(福建)公司第二工程段副总指挥,生性古道热肠、长期关注着弱势人群的维权。而当天,在浏览完帖子后,游精佑并不确信林秀英所述,但是,他也觉得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的说法并不能解答所有的疑问。

  于是,他和另一位网民、同样关注上访人群的吴华英一起,为林秀英拍摄了一段“家人哭诉悲惨经历”的视频录像。他的想法是:“让死者的母亲自己诉说情况,把两种不同的说法传播到网上,可以让一些更专业的网友来判断事实。”

  网友被捕获刑

  2009年6月26日下午4点,范燕琼即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传唤,并在第二天以涉嫌诽谤罪被刑拘。福州市政法委牵头的“6.27诬告陷害”专案组随即成立,吴华英、游精佑亦相继在7月1日和7月5日,被福州马尾区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拘。

  此后,该案走入了长达一年的司法程序。2009年7月31日,福建警方变更罪名,此前以诽谤罪被刑拘的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三人,被以诬告陷害罪正式逮捕。游精佑妻子陈育红收到公安机关寄来的逮捕通知书,上面亦注明罪名为“诬告陷害”。

  该案于2009年10月15日向福州市马尾区法院提起公诉,但“因本案复杂,报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一个月”。

  2009年11月11日上午,“福州三网民案”终于在福州市马尾区法院一审开庭,在公诉方提交的证据中,该案已涉及超过50名的证人——当时,辩护律师向媒体表示,该案涉及证人的数量之多,恐将创造历史——但在当天的庭审中,所有证人无一出庭。

  2010年3月19日上午,福州市马尾区法院再度开庭,整个庭审过程仅持续了约两分钟,检方提出因证据不充分,要求再次补充侦查,获法庭同意,决定延期审理。

  2010年4月16日上午,在至关重要的第三次开庭中,控辩双方就三网民行为是否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展开了交锋。庭审历时三个多小时,法院最终审理认定,公诉方指控三网民诬告陷害“罪名不当,应予变更”。法院判决称,三网民的“行为引发大量网民网上跟帖,攻击、谩骂、诋毁被害人,严重损害了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一审之后,三被告提出上诉。6月13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福建三网民诽谤案。法庭依旧拒绝了辩护方提出的关键证人林秀英出庭作证的申请。当天,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各方呼吁宽容

  “这样的结果,也是预料之中。我根本不会相信福州司法机关有纠错勇气。”游精佑辩护律师刘晓原评价。二审庭审之后,网络盛传,二审将会改判“三网民”无罪。但6月28日上午的宣判,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

  福建三网民案一审被判有罪后,中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向媒体表示:网络揭发政府问题的言论自由应该受到宪法的保护。

  一年时间里,各方呼吁宽容网络舆论的声音,从未停止。“不能再以诽谤罪限制网民发言。”北大新闻学院副教授胡泳针对“福州三网民案”疾呼,“言论自由天然包含了说错话的自由,尤其是质疑权力的自由。”他认为,“在马尾的事情当中,诽谤再次成为一个包罗万象、模糊不清的罪名。”

  中国社科院刑法研究室研究员邓子滨认为,综观福州网民案,网民的诉求与诬告陷害的逻辑差得很远,“范燕琼等三人是不够罪的,虽然他们对事实失察,确有错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财新传媒法学咨询委员会委员王涌教授也在《新世纪》周刊“法眼”栏目撰文指出,无论从超越微观的法律技术层面,还是从宏观的政治与社会背景分析,范燕琼等人都不应获罪。政府和官员将诬告陷害和诽谤罪名据为私器,滥用权力,打击报复,将构成对公民言论自由和民间维权行动的“核威慑”。(参见《新世纪》周刊 2010年第16期《诽谤与诬陷罪名真义何在?》)

  针对不断涌现的网友发帖遭遇司法追究的现象,2010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代表的意见,赢得了外界的一片喝彩。他说,老百姓网上批评政府,政府应该宽容。针对官员个人的批评要以事实为依据,涉嫌侵犯个人名誉或隐私,可以采取法律途径对簿公堂,不能借公权力之便报复发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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