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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网代理律师补充声明:开心商标专用权受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 20:29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10月28日晚间消息,开心网代理律师李云德今晚向新浪科技发来两点补充声明。李云德在声明中称开心网早在2008年就已经获得了“开心”商标专用权,应当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在今天下午李云德律师发来的第一份声明中,李云德律师称千橡开心网经营者由千橡互动变更为千橡网景一事,无法改变千橡互联开展不正当竞争,严重侵害开心网合法权益的事实。

  开心网(kaixin001.com)今年5月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另一开心网(kaixin.com)持有方千橡互联不正当竞争。今日上午11点20分,开心网起诉千橡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结束审理。

  以下为开心网代理律师的两点补充声明

  今天,开心网起诉千橡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为原告代理律师,现就媒体朋友关心的两个问题,特补充声明如下:

  一、关于千橡一再辩称的诉讼主体变更问题

  首先, www.kaixin.com的经营者由千橡互联变更为千橡网景这一事实,是发生在今年5月开心人公司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更值得关注的是:千橡互联向法院隐瞒了这一事实,反而接连提出管辖权异议,直到3个月后,管辖权异议彻底被否决,千橡互联才提出主体变更的问题。事实上,千橡公司的代理律师今天也当庭承认:千橡互联与千橡网景是关联公司,这是一种显而易见的“左手倒右手”的行为。

  以上情况证明,无论是变更网站经营者,还是接连提出管辖权异议,都昭示了千橡的唯一目的就是拖延时间,希望这个案子永远停留在庭审阶段。更为关键的是,无论千橡怎样拖延、回避,都根本无法改变其自2008年10月以来,利用经营www.kaixin.com开展不正当竞争,严重侵害开心人公司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关于“开心”商标专用权问题

  早在2008年,开心网就已经获得了“开心”商标专用权,应当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这一点不容置疑。

  总之,我方认为:千橡公司的当务之急是立即终止这些回避、拖延、混淆视听甚至是指鹿为马的举动,认真检讨并马上改正自身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对法庭、媒体和广大用户表现出最起码的真诚和善意。

  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

  李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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