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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析:情与法的冲突
而主审法官徐娟称,此案的判决,是在情与法的冲突中,在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权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首先要考虑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王菲的婚外情确实不道德,也违背了婚姻法。但这是他的个人隐私,可以在他周围小范围内传播,他也应该接受小范围的谴责和批评。
其次,我们还要考虑言论自由与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关系。法律支持言论自由,网络更是一个自由表达的空间。一般情况下,网友在互联网上发表对某事的看法,即使有些倾向,也不会构成侵权。但这种言论自由不能无节制地延伸,不能侵害到他人的切身权益。
网络直播是展现司法民主
此案因涉及“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社会热点话题,亦是“网络中个人隐私权保护”问题的典型案例,对此案进行了网络直播,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任强称赞此举乃司法民主的表现。任强说,法律规定宣判必须公开进行,朝阳区法院利用新媒体对宣判进行直播表现了中国司法的进步,值得广东乃至全国的法院借鉴。
男子出轨被贴“逼死贤妻”
婚外情有违道德法院谴责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菲与死者姜岩系夫妻关系。在自杀前2个月,姜岩在博客中以日记形式记载了自杀前两个月的心路历程,将王菲与案外女性东某的合影照片贴在博客中,认为二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自己的婚姻很失败。
许多网民认为王菲的“婚外情”行为是促使姜岩自杀的原因之一,在天涯网等网站上发起对王菲的“人肉搜索”,使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详细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更有部分网民到王菲和其父母住处进行骚扰,在王家门口墙壁上刷写、张贴“无良王家”、“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根据姜岩的日记显示,姜岩因此遭受了巨大伤害,承受了巨大精神痛苦。王菲的这一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背离了社会道德标准,法院予以批评。
“网络暴力第一案”
大事记
1.2007年12月27日,姜岩试图服用药物自杀,后获救。自杀前,姜岩将自己博客的密码告诉一名网友。
2.2007年12月29日晚,姜岩从24楼跳下身亡。
3.姜岩死亡后,网友将博客密码告诉其姐姜红,在博客中,姜岩披露了丈夫王菲的婚外情及自己自杀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文中使用了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及王菲与案外女性的合影照片。
4.2008年1月10日,天涯网上刊出《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引发众多关注和回帖。
5.2008年1月11日,张乐奕注册了非经营性网站“北飞的候鸟”,其本人、姜岩的亲属朋友等先后在该网站发表纪念姜岩的文章。
6.2008年1月14日,大旗网制作专题网页,其中使用了当事人真实姓名、照片等。
7.2008年1月19日,王菲作为乙方与姜岩的父母作为甲方签订关于姜岩后事处理的《协议书》。该协议第三部分第1条内容为“对于婚后乙方的不忠行为及以后发生的不幸事件,乙方向甲方表示诚挚的歉意”。
8.王菲遭到网友的人肉搜索,个别网友到王菲家进行骚扰,在墙壁上刷写“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