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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近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这条规定顿时在网络游戏业界引起了轩然大波,这意味着只能在网络世界中使用的虚拟货币首次走入了“现实世界”,成为交易时需要缴税的“商品”。
然而,一位经常在淘宝网上进行虚拟物品交易的资深玩家私下里告诉记者,他对于自己的生意并不担心,“看了相关文件,我感觉针对虚拟货币的交易收税‘可操作性不强’”。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如何对虚拟货币交易进行监管的确是目前最棘手的问题。
▲网络上的Q币广告。
网络游戏的盛行催生了大量虚拟货币交易。
东方IC/供图
-虚拟货币买卖如何“定价”
登录淘宝、易趣等网站的“游戏币”交易专区就可以看到,出售各种游戏虚拟货币的帖子达到数十万条。经常泡在“魔兽世界”中的网游玩家小贾告诉记者,在游戏中赚取虚拟货币的方法通常有两种:自己在网络游戏中通过执行任务来获得游戏币;或是通过现金购买,如腾讯发行的专用虚拟货币“Q币”。
“如果是我花钱买来的虚拟货币,交易起来还能计算利润;那我花费了时间和精力自己在网上打出来的游戏币呢,该怎么算?”小贾感到很是不解。
记者了解到,针对国税总局出台的政策,北京地税的细则规定,如果交易方能够提供收入证明,应纳税所得额便是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之后的余额,这时的适用税率为20%。而像小贾所说的后一种情况,则按照交易全额的3%进行征税。假如小贾自己将在游戏中靠“练级”赚到的游戏币以1000元卖出,也就要交30元的税金。同样,如果交易者拿不出获利收入的证明,也同样按照交易全额的3%进行征税。
一家经营网络游戏的门户网站相关负责人认为,实际上,由于不同的网络游戏规则不同,所获得游戏币的难易程度和为此付出的成本也完全不同,不应对税率做出统一界定。
-虚拟世界存在监管真空
虚拟货币交易双方应该谁来缴税?北京地税相关负责人表示,交易支付方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网友“小白”告诉记者,自己和其他玩家都是在网上充值,网下交易,既没有交易记录,也不会留下实名,“想要监管不大可能”。
这位网友表示,通常自己都是把钱直接汇到卖家账户中,然后对方在游戏中将游戏币“馈赠”给自己。不少卖家为了吸引顾客,纷纷在自己的帖子中注明“游戏币十分钟即可到货”等字样。
有税务专家表示,如果是在淘宝等交易平台上注册的卖家,可以直接通过其绑定的身份证来核查虚拟货币销售收入并征税。但目前大量玩家私下交易的行为仍存在着监管的“真空”。
-虚拟财产是否应受保护
此次,地税部门首次明确表示,对于虚拟货币交易方能够提供收入证明的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税率,对其获利部分进行征税。不少运营商认为,这意味着国家正式承认虚拟货币的“财产”身份。
“既然要征税,虚拟财产也应该像真实财产一样得到保障。”网游论坛上部分网友提出,通过各种技术手段,玩家游戏中的各种道具、货币甚至账号被盗的事情屡有发生,而目前法律上对这样的行为尚无有效界定。
腾讯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虚拟财产私下交易的泛滥已经使网络盗窃形成了产业化的规模,成为制作木马病毒、到传播病毒、再到网络盗窃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销赃这样“一条龙”的链条。依法管理虚拟财产私下交易对于用户的财产和信息安全保护都会有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