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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税局称无法提供凭证按交易额3%征缴
本报讯 (记者 胡红伟) 针对热议多时的虚拟货币交易个税,北京市地税局昨日表示,开始接纳个人申报。
北京地税局昨日表示,按照税务总局批复,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财产转让所得”的税率为20%。
地税局提醒,通过网络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个人,应注意保留为取得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费用的相关合法有效凭证,以便为税务机关依法据实征税提供依据。
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相关费用支出凭证的,税务机关将参照相关规定,按照古玩、字画拍卖收入核定征收率的3%,全部转让收入按核定的征收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就征缴方式,地税局表示,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网络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收入,如果没有进行代缴,或者根本没有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应按规定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此前有关执行难的意见和反对之声,北京地税局昨日也表示,关于网络交易的管理问题,涉及方方面面,除税法规定以外另有法律规定的,应由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予以处理。
- 点评
专家:北京地税先走一步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顾海兵昨日表示,赞成申报的形式,监管等技术方面的问题可以一步步来,不能一下求全责备、就要达到一定规模,北京地税先走一步,对于网络交易征税本身这个新事物,可以采取这种慢慢摸索的态度。申报是一个开始,摸索过程中可再通过法律、法规以及一些规则来完善。
- 解读
对于开征虚拟货币交易个税的一些疑问,北京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昨日给以详细解释。
随文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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