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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掌柜”网上开店逃税1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 16:53  新民晚报

  张敏娴 郭剑烽

  2007年7月12日,随着普陀区法院刑庭审判长唐敏的一锤定音,全国首例网上交易偷税案件判决:逃税达11万余元的“女掌柜”张黎犯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张黎所在的单位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依公司)犯偷税罪,被处罚金10万元。这一天,网上开店不纳税成为历史;这一天,引发了人们关于网络交易的诸多思考。对于刚刚兴起的中国网络交易群体,对于尚在探索阶段的电子商务立法监管,张黎案带来了什么样的法律启示?

  生意红火设局逃税

  几年前,张黎与他人合开了黎依公司做礼品生意,自己担任公司法人代表。2006年6月,初为人母的张黎在网上购买婴儿用品,并惊讶地发现婴儿用品在网上很紧俏,绝对有利可图。于是,她通过熟人很快找到了供货商,通过黎依公司向厂家批发购入婴儿用品,并在淘宝网注册账户,尝试买卖婴儿纸尿裤。网上每一笔交易几乎不用给发票,这让张黎灵光一闪,少给发票就意味着少缴税,她打起了逃税的脑筋。

  经过淘宝网上几个月的经营,张黎的“老客户”渐渐多了起来。她干脆脱离淘宝网,以公司的名义注册了一个名为“彤彤屋”的网站,专门出售婴儿用品。张黎在法庭上承认,以公司名义注册彤彤屋,是为招揽更多的顾客。

  由此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张黎通过网络交易逃税的整个过程:先以公司的名义向厂商进货,但并不向厂商索要发票,在公司账目上也不登记,再通过网络与客户联系,出售婴儿用品,客户把钱款打入张黎的个人账户,网络上的交易同样不记账,不开具发票。2006年6月至12月,黎依公司对婴儿用品的经营过程被完全隐瞒。

  空头支票掀开黑幕

  比起实体店的销售,网上交易更为隐秘,也更难以监控,要不是另一起案件事发,也许张黎还在她的“彤彤屋”里逍遥避税。2006年年底,张黎又进了一批价值30万元左右的婴儿纸尿布。由于当时手头比较紧,她开了一张空头支票抵押给供货商,供货商发现后立即报警。最初,警方以票据诈骗罪对张黎立案侦查。在侦查询问中,张黎惊慌失措,主动坦白承认了自己通过网上交易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情况。

  据查,从2006年6月到2006年12月的半年间,张黎以公司名义在网上销售的货物金额近300万元。经普陀区国税局税务核定,黎依公司共少缴增值税人民币111362.69元,少缴比例高达100%。

  B2C伪装成C2C

  此案审判长唐敏说,黎依公司并不是纯粹的网上交易,在有了一定的固定客户基础后,它就采取电话联系、上门送货等形式,开展长期交易,这是一种逃避税收的方法。由于个人和企业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黎依公司事实上是B2C(企业对个人),却用C2C(个人对个人)的形式来交易,企图掩盖B2C的实质。“网络B2C交易中,这确实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

  目前虽然还没有对电子商务纳税作出专门规定,但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不管通过何种形式,只要发生交易行为就得交税。生产经营型企业在网上交易应缴纳17%的增值税,仅买进卖出的店家则要缴纳4%的增值税。在网上开店销售货物,应该开具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因此电子商务纳税的问题并非无法可依。

  【记者点评】

  对于本案,我们应该看到的是,更多人的目光开始关注电子商务平台,期待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加强网店的监管。

  2007年3月,商务部发布实施《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明确网上交易参与各方,确立网上交易的基本原则,规范网上交易参与方行为等内容。

  2008年7月2日北京作为试点城市,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规定自8月1日起,在网上开店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作为网络运营商,淘宝、拍拍对每笔超过200元、单月超过2000元的交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自动扣除4%的增值税,扣除后由运营平台统一缴纳到税务部门,同时授权运营平台可以出具C2C用户的纳税证明文件。

  商务部计划在今年发布《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这部网上交易的首例法规,将意味着我国网民的网上交易有法可依。

  通讯员 张敏娴 本报记者 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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