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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程久龙
“如果真的开始对虚拟货币交易收入的20%征税的话,我相信这个行业的很多人,包括我在内,都会选择离开。”11月3日,山东某“打金团队”负责人小刘(化名)在电话中对记者说。
小刘的打金生意始于2005年,雇用四五个朋友,组成固定的团队,集中打练装备和游戏币,然后将其出售给游戏玩家,每年小刘的团队可以赚到上10万元——这也是小刘的全部收入来源。
但国家税务总局的一纸公文,却打破了小刘们在虚拟世界的平静生意。10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批复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明确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如果该标准得到有效执行的话,这就意味着像小刘这样的“打金一族”收入将“打八折”。
“随着近几年专业‘打金’的人越来越多,目前这个行业的利润率已经降到10%以下。”小刘对记者表示,如果再加上20%的所得税,“微薄的利润,不得不让我考虑离开。”
但停顿一会,他在电话中反问记者:“你觉得执行的可操作性大吗?”
虚拟世界的商业交易
这是一条掩盖在各种虚拟世界的完整产业链。
在网游“江湖”里,参与者的装备和级别,直接关系到他在游戏中的“江湖地位”,从而获得不同于现实世界的快感。
因此,对装备和级别的渴望,成为每一个网游参与者的基本诉求——这在虚拟世界中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市场需求。这便是小刘这样的“打金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
他们有着专业而严密的分工,有的替人打造装备,有的代人练级,还有人专门赚取游戏币。这些虚拟物品最终通过各种渠道兑换成真实的人民币。
“由于网游中本身都设有虚拟物品买卖的功能,所以我们的整个行为都是符合游戏规则的。”小刘告诉记者,因为主要成本集中在人力方面:“我在2005年高峰时,利润率可以达到40%。”
相比之下,利用一种被俗称为网游外挂的作弊程序,则可以更轻易节省人力,实现用户长期打造才能得到的游戏效果。“利用外挂程序,实际上已经违背了游戏的基本规则。”但小刘向记者坦言,事实上很多“打金公司”早已摒弃了专一的人力代练,使用“外挂”。
外挂程序的大量使用和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打金”队伍,让“打金”行业的利润持续下滑。“相比较高峰时超过40%的利润,现在利润率已经普遍不到10%。”小刘说,这让他有一种想转行的冲动。
事实上,这还不是“打金”业严峻局势的全部。盗号的日益猖獗,更为严重的破坏了“打金”行业的公平性。“通过木马等盗号程序,将玩家辛苦多时打造的游戏币和装备洗劫一空。”刘说。
据小刘介绍,虚拟物品一般通过三个渠道进行交易:一是直接在游戏中买卖装备的交易功能中进行;二是通过淘宝网、5173等专业的网上交易平台出售;三是现实中的线下交易。
由于虚拟物品交易的隐秘性,至今尚无从统计这个虚拟世界的交易规模。但国内一第三方咨询公司估测,仅中国网游市场的虚拟物品交易规模就有百亿人民币之巨。
虚拟世界庞大的商品流通市场,甚至催生了一批从事虚拟物品“国际贸易”的经销商。据小刘介绍,由于中国“打金”者在语言和沟通的障碍,因此还出现专门的“跨国经销商”——集中收购诸如中国“打金”者打造的美服版(网游服务器在美国)的《魔兽》的装备和游戏币,再将其出售给美国玩家。
但伴随着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虚拟货币征税政策的开启,上述虚拟世界的商场的“淘金者”利益将面临重新分配。
政策出台的背后逻辑
“事实上,针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有他政策的必然趋势。”长期研究互联网法律的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于国富律师告诉记者,早在此前北京市工商局出台“经营性网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政策开始,国家针对网上交易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趋势日趋明显。
在于国富看来,网上虚拟货币交易和网上实物交易的性质相仿,从法律角度将均符合“经营性获利”的征税依据。之所以率先从虚拟货币交易“下手”,“是因为相比之下,网上实物交易涉及的问题太多。”于国富认为,政策的制定管理层将考虑到它的影响效应,但从长远看,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可以看作对所有电子商务交易征税的预演。”
而在艾瑞咨询网游行业分析师赵旭枫看来,国家制定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征税政策,还有净化网游行业的深层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