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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重庆网民要注意了,网上出售游戏点卡、QQ币等虚拟货币要征税了。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这意味着国内个人通过网络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收入,将缴纳个人所得税。
批复中明确规定,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北京市地税局相关人士透露,这一税率固定为20%。
据悉,虚拟货币是指在网络虚拟世界中所流通的代用货币。除了各大网络游戏公司所发行的各种游戏点卡,使用较普遍的虚拟货币还包括腾讯Q币等。目前虚拟世界的网络交易已经大大超出了人们的设想,已经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庞大网上交易市场。我市许多网吧都长期招聘得有从事“打币”的职业打工一族,外地一些地方甚至还出现了专门兑换各种游戏币的兑换店。
对此,目前我市使用最广泛的虚拟货币——Q币的提供商深圳腾讯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欢迎,他们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长期以来,由于虚拟财产私下交易的泛滥已经使网络盗窃形成了产业化的规模,严重危害了网络用户的利益。
不过,对于关注度更广的、通过网络进行的实体商品交易(如网上开店)何时收税问题,目前仍没具体实施办法和时间表。
此外,重庆专家却对该政策可行性表示怀疑,“在上网实名制还未真正建立的前提下,对虚拟世界的网民收税难度可能较大”。
记者 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