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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实施时间表 -税率固定为20% -七成网友称不合理
本报讯 (记者 周旭) 记者昨日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批复文件中称,国内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再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也将纳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范围。目前该文件已下发到重庆市地税局。
虚拟货币交易要征个税
虚拟货币是指在网络虚拟世界中所流通的代用货币,相当于网上的代金券,其中不少是网络游戏公司发布的,我国目前出现的虚拟货币主要有Q币、泡币、U币、百度币、酷币、魔兽币、天堂币、盛大点券等。
国家税务总局在批复中肯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批复同时表示,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而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七成网友认为不合理
据了解,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由于还需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办法,因此暂无实施时间表。
新浪的一项显示,7成网友认为网络虚拟货币交易开征个税不合理,24.79%的网友支持这项举措,另有5%的网友称“不好说”。
大多数的网络企业从信息安全的角度考虑,禁止用户私下间的交易行为,依法管理虚拟财产的私下交易对于用户的财产和信息安全保护都会有促进作用,我们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腾讯
目前就网络虚拟货币交易征收个税的方案具体细则还未出台,我们和其他网游公司一样持观望态度,不过,即使对网络虚拟货币交易开征个税,我们认为对网游行业也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网易
对于买卖货币的个人收税在征管上有一定难度,因为网络虚拟货币交易多是虚拟符号,没有发票等记录,需要进行一些实际的操作,比如可以要求运营商提供协助、个人代扣代缴的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