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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会客厅:人肉搜索罪与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9日 18:38  央视《新闻会客厅》

    导语:游走于正义与暴力、道德与法律边缘的“人肉搜索”再次成为舆论焦点。9月18日晚20:30分,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栏目在CCTV新闻频道首次播出关于人肉搜索的讨论节目《人肉搜索罪与罚》。

    以下为该节目文字实录:

  李小萌:如果你爱一个人,就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那样马上你可以了解他;如果你恨一个人,也可以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那样他马上可以体会地狱是什么滋味,现在越来越多的虚拟世界的问题要接受现实世界的检验,就在十几天以前,一位人大代表提出,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来约束人肉搜索,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新闻。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

  “人肉搜索”,是指在互联网上集合众多网民的力量搜索信息的方式,针对某个个人的信息搜索也称“网上通缉”;它区别于谷歌、百度等传统互联网机器搜索,变单一的查询过程为“人找人、人问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的协作、分享信息的过程;从诞生之日起,“人肉搜索”就与个人隐私等问题相关联,游走在法律与道德边缘。

  郭文珺,北京奥运会第二枚金牌英雄。8月10日,郭文珺夺金后网络间传出消息:她要用金牌寻找与母亲离异多年的父亲。网友随后立刻发起人肉搜索,帮冠军寻父。人肉搜索的后果却是事态变质失控,众多有关郭父的真假信息横飞,针对郭父的指责、谩骂愈演愈烈,冠军母女最终怒而声明不堪其扰。

  2006年3月,虐猫事件,参与虐猫的三个关键当事人都被人肉搜索找到。这是国内第一次全国性成功人肉搜索行动,也第一次引发关于人肉搜索的巨大争议。

  之后,“铜须门”事件、卖身救母事件、天价头事件、辽宁骂人女事件。人肉搜索成为网络暴力的代名词,一次次被推上风口浪尖。今年3月,“死亡博客事件”更是引发了国内第一起由人肉搜索引发的民事诉讼案。

  人肉搜索和时刻伴随它的巨大争议不是中国的专利。2005韩国“狗屎女”事件导致当事人自杀,今年3月美国网民人肉搜索揪出虐杀幼犬士兵,而这只是两起引发全球关注的事件。

  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志刚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时提出:“人肉搜索”“网上通缉”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建议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此消息一出,人肉搜索该不该管?该怎么管?立刻成为舆论焦点。

  本期《新闻会客厅》争论话题:人肉搜索的“罪”与“罚”。

  李小萌:欢迎来到《新闻会客厅》。今天我们就要探讨这样一个一直处在风口浪尖上的话题,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究竟该不该管,又该怎么管,介绍一下请到的四位嘉宾。

  两位互联网行业的从业者,网络营销策划人、杨秀宇,天涯网市场总监、刘大浪;两位观点针锋相对的媒体评论员,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资深媒体人王志安。

  李小萌:志安,知道你最近刚作了一篇文章,对人肉搜索非常鲜明的观点,先把你的观点亮出来。

  王志安:我觉得人肉搜索最近一段时间大家讨论得比较多,有很多人都认为,人肉搜索只是现代网络过程中一项技术,不应该针对这项技术本身进行再附加法律去管理,实际上就是关于个人隐私的保护已经有法律了,就不应该再针对人肉搜索再进行特别的法律管制了。比如说它就相当于一把刀,这把刀既可以切菜,又可以杀人,但是我们不能说凡是拿刀的人,我们都要进行法律制裁。

  李小萌:对于人肉搜索该管不该管,你的态度是什么?

  王志安:该管。

  李小萌:怎么个管法?

  王志安:我觉得实际上应该对发起人肉搜索这种行为要进行法律限制,人肉搜索首先是要有人,有人在网络上发起针对第三人的信息的征集令或者通缉令,然后有人根据这个通缉令或者这个信息征集令补充我们每个人知道这个信息,我觉得发起者这种行为有明显的违背法律的嫌疑。

  李小萌:你把人肉搜索是什么解释了一下,但你的观点是说限制性地使用的话是说干脆不能用,还是说根据不同的情况甄别,然后再看怎么对待它?

  王志安:如果把前面针对第三人的信息征集令这个拿掉之后,其实人肉搜索就不存在了,它就变成我们普通的网上的信息搜寻,比如说百度、Google一样的,就是它所搜的信息都是网络上既定有的,既有的,人肉搜索是有人先发起征集,然后很多人是通过网下信息去补充。

  李小萌:刚才志安其实举了一个例子,他说有人把人肉搜索比喻成一把刀,对刀该不该管,还是对使刀的人怎么管法,其实这个比喻就是我身边的王琳先生提出来的,把你的观点拿出来。

  王琳:我认为人肉搜索没有原罪,就像志安兄刚才讲到的,人肉搜索就像一把刀,不管它是刀或者志安兄把它上升为枪的高度,我们都不能说拿枪的人或者拿枪的行为是有罪的,而我们只能说拿枪杀人是有罪的,所以如果要谈到人肉搜索“入刑”,我想“入刑”的应该是故意杀人的行为,而不是拿枪的行为。

  王志安:没错,是这样的,但是我们会想,为什么大多数国家不允许每个人自由持有枪械呢?如果我们只针对拿枪杀人这种行为,就是可以让每个人都可以自由持有枪械,问题就是枪杀人太容易了,而刀杀人就不像枪杀人那么容易。我们再把这个结论往前推一步,比如导弹或者原子弹,这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在国际上实际上每个国家都在严格控制,包括美国,美国虽然说允许公民自由持有枪械,但美国也是在国际上最不遗余力推行禁止销售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家,为什么说不能每个人自由地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呢?其实本质原因,你说我们制定一部法律,比如你只有持有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杀人的时候才犯法,不是太容易造成大规模的伤害了。

  李小萌:限制武器是为了保证多数人的人身安全,你觉得限制人肉搜索是为了保护什么,维护什么?

  王志安:我觉得应该是保护普通公民的个人隐私,我觉得就是这个。

  李小萌:王琳,那你的意思是说个人隐私可以不用保护,所以人肉搜索可以不去限制吗?

  王琳:不是,个人隐私固然要保护,但是网民在人肉搜索过程当中所固有的表达自由,更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也要同等保护。

  李小萌:隐私跟表达自由之间是互相协调的还是有矛盾冲突的?

  王琳:它们有相互一致的地方,也会产生冲突。

  王志安:什么时候产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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