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余家视频网站非法转播奥运节目被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8日 10:13  东方早报

  5月底,相关权利人对20多家涉及侵权行为的网站发送了律师函

  早报讯 “爆米花”等一些以播放视频节目为主的网站,因未经授权通过网络非法转播奥运火炬传递视频节目,被国家版权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这是我国首次叫停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

  昨天,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表示,我国将对未经许可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严厉查处,并将此列为2008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重点。

  未经授权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将受到最高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天点名批评一个叫‘爆米花’的网站。”许超表示,从今年3月24日北京奥运圣火采集及火炬接力活动举办以来,国际奥委会、国家版权局和有关权利人一直对国内网站非法转播相关视频信号的情况进行监控。5月底,相关权利人对20多家涉及侵权行为的网站发送了律师函,但有个别网站至今没有删除相关侵权视频。应权利人的请求,国家版权局对部分网站未经授权将奥运圣火上珠峰等奥运相关视频节目擅自进行转播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因未经授权通过网络非法转播奥运火炬传递视频节目,国家版权局已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记者昨天登录该网站,发现包括火炬传递等视频链接已经无法打开。

  许超表示,对于查实的侵权网站,将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酌情给予罚款、没收相关工具、设备等处罚。他表示,根据规定,罚款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奥运期间,相关主管部门将设立联合执法办公室,对新媒体转播行为进行24小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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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转播”是指未经授权,通过互联网或移动平台,同步或不同步地传输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视频信号的行为。奥运会3800小时的赛事及开闭幕式、测试赛、赛前赛后文化活动、圣火采集、火炬传递等相关活动,以及所有的视、音频内容都包括在内。

  -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在中国内地和澳门地区的互联网转播权已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均不得擅自转播。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可通过取得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授权的形式,合法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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