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报网擅播《长恨歌》法院判赔8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5日 03:42  京华时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凯”)诉北京捷报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捷报”)侵犯著作权一案。依法判决北京捷报赔偿广东中凯经济损失8000元。

  广东中凯诉称,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上海电影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上影集团”)、上海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和香港成龙英皇影业有限公司系电影《长恨歌》的著作权人,上影集团经全体著作权人授权,代表电影《长恨歌》的所有著作权人签署相关合约,后上影集团将该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性地授予广东中凯。北京捷报未经广东中凯许可,即在其经营的捷报网(www.jeboo.com)向网络用户提供在线播放电影《长恨歌》的服务,侵犯了广东中凯对该影片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北京捷报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公证费900元、律师费1800元和交通住宿费2000元。

  北京捷报辩称,广东中凯并未提交充分证据以证明其对涉案影片享有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且广东中凯并无权以其名义对北京捷报提起诉讼。北京捷报认为,湖北武汉江汉公证处对捷报网相关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的地点系广东中凯武汉办事处,证据保全公证所使用的计算机和网络端口均系广东中凯武汉办事处所有,广东中凯武汉办事处可以对其所有的计算机和网络端口进行更改或控制,故此次证据保全公证缺乏真实性。且公证过程中所使用的软件系未经注册的盗版软件,该证据保全公证存在使用非法手段登录捷报网的行为,故该证据保全公证是以侵害其公司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因而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针对公证过程中并未对捷报网所载名为《长恨歌》的电影进行全片在线播放,且所录制的影像没有声音等问题,北京捷报认为,广东中凯主张著作权的电影《长恨歌》与捷报网所载的名为《长恨歌》的电影并非同一作品。北京捷报与广东中凯所签影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协议期满之后,捷报网仅曾向网络用户提供在线播放电影《长恨歌》片花的服务,且北京捷报已于2007年11月10日将电影《长恨歌》片花自捷报网下线。

  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捷报未经广东中凯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向公众提供在线播放电影《长恨歌》全片服务,必将导致广东中凯行使该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预期利益或许可利益受损,已侵犯了广东中凯对该片所享有的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故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法院认定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在线播放电影《长恨歌》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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