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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盗窃虚拟财产黑色产业链(3)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3日 16:40 人民网
虚拟财产具有价值吗? 虚拟财产是什么?如果这个问题摆在计算机专家面前,他一定给出一个最简单也是最术语化的解释:0或者1组成的虚拟电子信号。而在玩家眼中,虚拟财产无异于真金白银,因为每一件装备和宝物,都满载着他们的宝贵时间和心血。 但不少游戏厂商都认为,游戏不是劳动是娱乐,所以在网络游戏里没有虚拟财产这回事。他们认为,游戏的所有装备、金钱都是游戏设计者设计好的,按照一定的规律隐藏在游戏中,玩家只不过是按照游戏的玩法找到这些装备,是游戏资源的再分配而已,所以这些所谓的虚拟财产,理论上都是属于游戏运营商的,就像软件著作权是属于软件开发者一样。 巨大的反差使得虚拟财产被盗在立案上困难重重。在不少虚拟财产盗窃案中,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无法界定虚拟物品的价值属性,即使诉诸法律,公检法机关往往因无法可依而难以立案。这导致了双方矛盾无法在正常途径下得到及时解决。 “从价值理论上来说,虚拟财产绝对是有价值的,是真正的财产。”一位法律界人士针对此类纠纷说。他认为,虚拟财产主要是由游戏中的装备、各种参数以及玩家的游戏事件等构成的。从某种角度上看,点卡必然需要用现实中的金钱来购买,也就是说按照马克思主义价值论来看,它已然属于商品范畴,也就具有财产的意义。而同时,那些装备、参数都是玩家通过一定的必要劳动时间(游戏时间),在使用固定资本(电脑)和流动资本(点卡)创造出来的。按政治经济学观点,它们已经实现了价值的转移,也就具有了商品属性(使用价值和价值)。因此,虚拟财产应该被视为一种商品,也就具有财产的意义。因此,对于虚拟财产这种商品的保护必须尽早纳入立法体系,才能有效地避免类似吞“金”事件的再度发生,从而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在网络游戏发达的韩国有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网络财物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很明显,这两种虚拟财产在该国已经获得了法律上的认同,即属于私人财产。 遏制“黑色产业链” 各方观点趋向一致 但网络游戏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尽管各方目前对于虚拟财产的价值属性认定还存在较大分歧,但至少目前有一个观点已经趋向一致,即都希望运用各种合理合法手段来遏制盗窃虚拟财产交易的黑色产业链。 此次五大厂商反网上盗窃公开声明发表之前,其实大部分游戏厂商都在其用户协议中声明禁止游戏账号、虚拟装备、游戏货币等的私下交易,久游网网游事业部经理张剑更是对媒体指出,在没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虚拟财产的交易中介是非法的。而因为没有办法直接遏制C2C网站上的交易行为,一些企业也尝试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帮助用户降低虚拟财产被盗风险,从源头上防范虚拟财产盗窃行为,如完美时空推出了账号IP保护和手机保护,将账号和IP地址和手机进行绑定,腾讯则研发了一款名为“QQ医生”的软件,用来查收PC中的木马病毒,防止QQ账号和Q币盗窃。在盗号发生之后不久,为了打击盗号者的销赃链条,很多游戏运营商开始将一些涉嫌的玩家封号,部分玩家开始心理失衡,在网络上成立维权组织。 政府方面,目前盗窃网络账号和虚拟财产已经成为公安部重点打击的新型犯罪行为之一。而在2006年12月6日举行的中国游戏产业年会上,文化部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表示,游戏就应该是游戏,是娱乐和放松,不应该是其他。近期网络游戏中发生的,由虚拟交易引发的非法敛财已经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对于虚拟财产政府应该采取不予承认的态度,并且最终立法禁止或限制虚拟财产。而庹祖海发出此项呼吁之前,韩国文化部就已经向其国会递交了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法案,试图以此来斩断“黑色产业链”。一旦获得国会通过,包括专门的虚拟物品交易网站、C2C电子商务网站等都必须停止虚拟货币交易的中介服务,否则当事人将被判处5年以下监禁或5000万韩币的惩罚。 盗窃虚拟财产的产业链通过非法地下交易的手段,已经形成了市场化和规模化,行为十分恶劣,盗号、卖号、销赃的存在必将影响广大网民正常的享受网络服务,破坏互联网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必须坚决从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坚决打击。 同时一些民间人士包括人大代表也纷纷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呼吁,如去年1月,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就专门提交了提案,建议禁止虚拟交易。而一些律师也建议,在网络盗窃案中遭受损失的网游企业和游戏玩家应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主张连带责任。 由此,来自各方面的观点和举措已经逐步让游戏产业界和世人认识到了遏制虚拟财产交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可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这条缠在游戏产业正常发展脖子上的黑色产业链将能够得到有效的遏制,直至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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