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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盗窃虚拟财产黑色产业链(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3日 16:40 人民网
有利润自然有市场 有了利润自然也就需要市场来支撑,一方面,在不少网络游戏本身,就带有‘市场’功能,玩家可以自由的在里面通过游戏币相互交换各种虚拟物品,在一些免费游戏中,甚至可以交换到需要用现实货币从游戏厂商处购买的特殊虚拟物品,但这些都仅限于交换层次,由于不能直接从中牟取实利,因此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虚拟财产交易;另一方面,在游戏以外,玩家和玩家之间直接进行货币和虚拟财产之间交易的现象尽管存在,但由于信息交流不便的原因,其规模不大,而C2C网站也就在成为了其交易的绝佳平台。由于获利巨大,国内最大的虚拟财产交易平台淘宝网等一系列C2C网站还专门开设了“网络游戏虚拟商品交易区”,其中虚拟商品的交易范围几乎涵盖了目前所有可供交易的如QQ号、游戏货币、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种类,销售信息高达120余万条。 由盗号猖獗引发的买赃盛行对整个游戏产业链来说却是毁灭性的打击。在网络安全意识缺乏的中国市场,用户在注册账号时,对于最基本的安全问题提示这一项安全设置都不愿理会,账号被盗号后只能向游戏厂商申诉,当用户自己无法通过申请账号时设置的安全问题取回账号时,眼看着长时间辛辛苦苦炼出来的游戏等级和打出来的极品装备,在一夜之间化为乌有。个别心理失衡的玩家便开始组织维权联盟,将攻击的矛头对准了游戏厂商,进而毁坏了整个游戏。 同时,由于便捷的交易渠道和不须对交易物品的来源进行相应的控制,C2C网站上虚拟物品的兴盛也为盗窃虚拟财产提供了极其有效且轻松的销赃渠道。甚至有媒体报道称,绝大多数在第三方平台上交易的虚拟财产来源俱属盗窃。 2006年12月,深圳市公安局破获了迄今为止全国最大规模的虚拟财产盗窃案,涉案人员盗窃的数百万个QQ号码和游戏账号即通过C2C网站交易平台非法获利70多万元。这也就是说,如果对C2C交易平台中的被盗虚拟财产交易行为进行遏制,将能割断盗窃之后的销赃行为,使得盗窃虚拟财产无利可图,从而拦腰斩断这条“黑色产业链”。 但盗窃并销售盗取虚拟财产是否涉嫌犯罪?一直以来都是业界比较关注的焦点,但在中国,法律上尚未对虚拟财产验明正身。而这成了被盗虚拟财产在C2C网站交易平台上继续进行交易不受影响的一个“保护伞”。曾有C2C网站公关人员在面对媒体质疑其平台每天近百万Q币的大批量低价销售是否合法合理时声称:“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网站还没有对此做出特别的限制”。 如何界定虚拟财产,是否具有价值,在游戏服务商和玩家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分歧。因此运用何种途径来保护虚拟财产不受侵害的关键也就在于对虚拟财产的价值判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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