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网民不等于网上公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5日 15:30  互联网周刊

  中国的网民已达2亿,正确对待,可以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共建和谐社会,而把网民当洪水猛兽,不仅挡不住洪水,还可能毁了良田。

  网民是什么?这个问题看上去很简单,但仔细想想并不简单。

  在反对藏独及西方媒体不实报道的行动中,网民的自发行为显示出许多独特之处。网民对西方媒体关于西藏问题的不公正报道,穷追不舍,寻根溯源,提供证据,证伪不实。那股劲头不亚于在华南虎事件、铜须门事件中的表现。这一回,网民作为积极的力量,站在了维护政府一方。反观藏独背后的西方反华势力,从布鲁塞尔开始,精心策划组织了近一年,想给中国政府带来大麻烦,但他们却遇上一个意想不到的新对手,这就是网民。西方媒体对付网民对不实报道的揭露,束手无策。既不能说网民不民主,又不愿坦承错误,陷入了比华南虎事件当事人更大的尴尬之中。

  我赞成如下说法:“对于大多数参与者来说,这场战斗无关政治和经济,而是对不公正的反抗。中国人民以自信、有理有制、创造性的方式追求公正。”在我看来,这场信息对抗,固然有爱国主义等政治成分,但真正体现网民特色的,是他们对话语正当性的追求。许多网民是被诸如CNN断章取义、NTV、BBC移花接木,“假扮僧侣”等滥用话语权的行为激怒,出于恢复话语的正当性而站出来的。

  网民不等于网上公民

  网民等于网上的公民吗?最容易产生的一个错觉,就是把网民等同于网上公民。其实,公民是一个现代性概念,而网民是一个后现代性概念。它们之间具有本质上的不同。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权利属于政治权利,权利行使于同质性的社会空间维度。网民是由异质性的个人通过网络互联形成的虚拟群体,网民权利属于不可交换的自然权利,权利行使于异质性的信息空间维度。

  信息空间本身,就是指异质性空间。信息作为熵,是异质性的度量。这是信息空间与其它空间(自然空间、社会空间)最大的不同之处。

  网民固然可以把公民的行为搬到网上,那只不过是公民的电子化。但我认为这只能算网民与传统结合的行为,是网民行为的一部分,是与传统不分的那部分,不是网民的特质所在。例如电子民主,就属于这个范畴。网民的特质是追求异质性,而非同质性。比如,一个网民可能同时参加铜须门、华南虎门和藏独门的“追杀”行为(指穷追事实真相),它们的政治含义是不一样的,如果追求同质化,显然应按立场站队;但一个网民实际上可能同时参加这三样行为,而并行不悖。

  这说明,在网民的特质中,事实与价值是不分的。他们并不按某种“普遍真理”一成不变地指导行动。对一个具体的网民来说,可能用公民的属性去覆盖网民的特质;但对网民整体来说,网民的特质却是不可覆盖的。相反,网民在什么时候行动呢?正好是在事实与价值背离现象发生的时候。在反对藏独的例子中,西方媒体根据价值,任意剪裁事实,是一种十足的政治行为。这种背离立即点燃了网民的兴趣,他们用事实与价值一元化这种非政治行为,去反对西方心物二元的政治行为,将价值还原为事实,根据事实来直接进行价值判断。这就是网民的不同之处。

  不久前,我曾和胡泳聊起薄伽丘和拉伯雷的笔法。《十日谈》、《巨人传》对于僧侣偷情的描写十分独特,不同于中世纪和现代。一方面,他们对僧侣偷情十分欣赏;一方面,态度却是批判。看起来矛盾,其实不然。薄伽丘和拉伯雷的讽刺是说,僧侣可以尽管偷情,但不要假装道貌岸然。其实网民就是这样,他们最最讨厌的就是说一套做一套。要当婊子,就大大方方的当;千万不要立牌坊,谁立牌坊就拆谁。

  西方媒体的被动有深层原因,他们拿对付公民的办法来对付网民,失足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断裂。他们找不到回应办法,主要是找不到对付异质性的办法。

  网民在日常生活中主张权利

  纯正网民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不抽象地选择话语。他们每每以独一无二的案例,切入想要切入的话题。把每一个高高在上的政治行为,放在日常生活语境中来解构,这就是话语正当性的妙用。

  例如对CNN网站有意剪裁藏独分子的照片,网民的兴趣不是集中在宏大叙事上,而是集中在照片中那个特定的画面:几个藏独分子向军车投掷石块。他们最热衷的,是考证新闻照片背后的原图是什么样的,技术上是怎么回事。在华南虎案例中,这种特点更加突出,网民分成各种细小的兴趣小组,有的研究光,有的研究树叶,有的研究年画,有的研究生态保护……。这不是在搞政治,而是在做游戏。他们要的是,从此时、此在的事实与价值的同一中得到心物一体的满足。

  映射到权利上,网民的特点,是把关于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的话语,视为一种宏大叙事;认为这些宏大叙事必须在正当性方面,接受实际的、眼前的话语的检验,要切合当下语境。

  公民在公共领域实现自己的主张,网民在日常生活领域实现自己的主张。公民是理性的,网民是感性的。网民并不关心纲领,他要在每件实事上,检验善恶真伪。因此对网民的权利,与对公民的权利,响应方法是不同的。网民要求一对一响应,就事论事,有理说理,一事一议,及时反应。比如,湖南省林业厅对华南虎录像造假做出迅速反应,使网民的知情权得到了及时满足。对网民的典型误解是,一只老虎是真是假,有什么关系?老虎是一个日常生活事件不假,网民不是公民也是真的。作为公民,他要关心政治;作为网民,不关心老虎关心什么呢?准确说,网民通过老虎来看人,通过日常生活看待政治,总之,通过实事来看纲领。不抓住这个规律,就看不懂网民。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加拿大政治学教授阿维格尔说:“尽管国家是重要的政治斗争的场所,但公民现在被看作是在他们的家庭、车间、性关系中就建立了他们的政治主张。” 意思是,政治不再是议题集中的那些“大事”本身,而是扩展到“小事”之上。这些小事,反映的是网民的网络自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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