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论“网络民主”(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5日 11:41  南方日报

  网络世界的匿名性,保证了所有参与者的免于恐惧。而免于恐惧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正是联合国人权宣言的基本内容。在传统媒体上,发表一篇文章如当年的《海瑞罢官》,可能成为“恶攻”的铁证,刊登一幅照片如前不久的“通州事件”,可能成为辞退的理由。但在互联网世界,则没有这个问题。然而,现在没有此问题,不等于将来也没有;网民不希望出现此问题,不等于官员也不希望。前一时期先后出现的彭水诗案、五河教案、稷水文案、孟县书案、高唐网案、西丰警案等等,都在说明强化网络“严管理”的动机正在与日俱增。其实,网民发的帖子,正像不同的鸡下了不同的蛋。如果认为这只蛋是好蛋,取之可矣;如果认为是臭蛋,弃之可矣,何必非要找那只下了臭蛋的鸡?应当相信,在任何环境中,蓄意下“坏蛋”,执意下“臭蛋”的鸡,毕竟只是极少数,犯不着杯弓蛇影,草木皆兵。

  网络世界的低成本,消除了网络接入者的经济壁垒,为民主机制的建立提供了以最低消耗创造最大效益的基本途径。互联网的使用,体现了与国际社会的接轨。在现实生活中,凡是强调与国际接轨的项目,几乎无一例外地都等于“收费”。然而,在网络世界中,你不需要在某网站设立专司公关的“办事处”,你不需要预备重金“跑部钱进”,你不用满载特产打通上峰关节,你只须拥有一个QQ,你只须拥有一个邮箱。至于设备与投资,简陋点儿的可以去网吧,奢侈点儿的可以拥有一台电脑。网络降低了人们的沟通、交流成本,从这一意义上讲,它还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和润滑剂。正是这种高效的、润滑的社会功能,不仅在极大程度上克服了传统体制内部的惰性与内耗,而且保证了网民在行使民主权利的同时,不必过多地顾虑经济成本。

  诚然,网络世界也会出现种种弊端,比如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侵权、网络贩毒、网络敌特,等等。然而,现实社会中此类事件都层出不穷,何况虚拟世界?毕竟由网络构成的虚拟世界,也是现实社会的客观反映。如何对待包括互联网在内的这类原本属于“舶来品”的新生事物,鲁迅先生在几十年前就曾提出告诫:“要进步或不退步,总须时时自出新裁,至少也必取材异域,倘若各种顾忌,各种小心,各种唠叨,这么做即违了祖宗,那么做又像了夷狄,终生惴惴如在薄冰上,发抖尚且来不及,怎么会做出好东西来。”十全十美根本不存在,因噎废食原来很愚蠢。

  网络民主不等于现实的民主,网络的自由不等于媒体的自由。网络民主的出现,是因为现实社会的言论空间相对逼仄。正如北京一位学者指出的:“中国当下的公众参与存在一种网络依赖症,没有哪个西方国家的互联网承载了这么大的显示民意的功能。”网络民主的出现,不应当成为社会的常态,应当成为常态的是整个上层建筑和社会管理机构民主机制的建立。在现实世界的民主机制建立完善之前,将虚拟世界的网络民主作为社会发展进步的推进器和润滑剂,这只是公民意识萌芽阶段的权宜之计。但愿这种权宜性的追求,能够成为现实民主建构的“桥梁”,而不被当作影响既得利益的“不安定因素”。

  网络民主当然需要规范,一方面固然要纳入法律轨道,另一方面也应当顺应普世价值。正如汪洋同志所指出的,网络民主要以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宗旨,不能采用封闭的视野、僵化的思维和单纯强制的管理方式。而在网民自身,则要认真探索网络世界的自治规则、积极培育网络世界的自律精神、努力提高网络世界的自组织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构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建设性的网络民主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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