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职员因复制游戏装备牟利被判刑(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5日 09:39  北京商报

  相关网游法律仍处空白

  由于法律的缺失,玩家不但在和游戏商的纠纷中处于弱势,就是被“抢劫”后也难讨公道。“由于目前国内法律在‘虚拟装备交易’问题上还没有详细界定,一旦发生纠纷,玩家的利益将得不到保障,势必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今年年初,上海市人大代表钱丽萍在其草拟的《上海市网络游戏条例》初步草案中明确写到,“网络游戏企业不得发行虚拟的货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提供虚拟物兑换成人民币或者其他现实财物的途径”。钱丽萍还建议成立专门的网络游戏行业协会,由法律专家、教育专家、游戏经营者等组成网络游戏伦理道德委员会,制定行业规范。网络游戏测试前应当经过伦理道德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可召集多方对网络游戏产品的内容进行听证,并提出修改意见,听证不通过的,不准上市。

  据统计,去年我国网络游戏用户达到4800万,与玩家数量的激增相应,游戏市场规模为128亿元,同比增长66.7%。律师于立杰认为,在游戏市场规模如此巨大的情况下,相关法规的欠缺不但使纠纷产生时无法可依,也给网络游戏的发展带来不确定因素,因此有必要加快相关立法,尤其是虚拟财产方面的立法。于立杰介绍说,有些国家对网络游戏已有立法,比如美国把玩家账号列入保护范围,韩国在立法和司法方面均明确承认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

  承认网络虚拟财产价值

  韩国立法机构在不久前出台了有关法律,承认“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偷窃或者损害他人“网络财产”的人将受到刑事处罚。消息传来,国内的网游从业者和爱好者深受鼓舞,呼吁用法律手段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声音越来越响。

  为“网络虚拟财产”立法符合中国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需要,但施行起来却并非易事。一方面,“私服”、“外挂”、“盗号”以及利用木马病毒窃取“网络虚拟财产”等行为,已成为一种新兴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而法律有其滞后性的特点,制定法律要经过准备立法、调研、起草、形成草案、最终通过等一系列程序,至少要花费数年的时间,指望短时间内就有法律出台规范网游秩序,显然并不现实;另一方面,网络游戏中的Q币、装备、宠物等虽然可以与人民币实现交换,具备了商品的一定属性,但其本质上只是一段计算机字符串,不是具体的物质,是否具有财产的属性,法律界尚在争论之中,这也加大了立法的难度。

  此外,即使出台了相关法律,也并不意味着网游虚拟世界从此“玉宇澄清”,监管困难的局面将依旧存在。网上追查犯罪嫌疑人也存在一定难度,因为在网上除了一个ID号,你并不清楚对方的任何情况,并且“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如何衡量,与人民币如何进行兑换,都是一些棘手的问题。更主要的是,如果法律制定的规则过于复杂,难以监管或执行成本过大,也会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

  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实际上就是一个如何维护网络安全的问题。在这方面,国家已经有了一些明确有效的举措。比如“网游防沉迷”措施,提倡上网实名制,任何人在网络上的任何行为都会被数据库记录下来,一旦出现“网络财产”失窃事件后,相关部门可以及时找到相关的责任人,做到有责可查。另外,由网络运营商与银行联手,所有支付行为均通过银行,实行银行实名汇款制,保证玩家的真实存在性,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监管手段。

  律师观点

  网络世界也需维护公平

  针对目前网络虚拟财产如何保护?无法可依的问题,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认为,这样的规定未必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共同制定规章。“从原则上看,消费者通过诚实信用的手段获得的虚拟财产应该属于合法财产。”

  上海虹桥正瀚律师管敏表示,玩家在进入游戏之前都会与运营商签订用户协议,而这份协议中游戏商规定玩家不得违反游戏规则。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既然签订了协议,就应该遵守游戏规定。通过违规获取利益的玩家,协议的另一方网游公司有权冻结其账号。同时玩家是在违背了合同规则的基础上获得的利益,不应该受到保护。

  对此,邱宝昌认为,网络世界的公平确实需要维护,但是规则的制定不应殃及无辜。玩家辛辛苦苦地打拼,最后被盗窃了,如果运营商不维护,这对遵守规则的玩家势必造成伤害,导致玩家兴致减少,也影响游戏的运营。

  商报记者 朱裴/文 王晓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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