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松绑 产业基金加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3日 08:01  中国经营报

  作者:屈丽丽

  记者获悉,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起草了12年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将被彻底放弃,转而由国务院特批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总体方案”取而代之。

  “这一思路变化是国家金融管理方面的重大进步,意味着政府重大的思路变化,不再把很多问题的解决方式归于部门立法或者一个行政性的管理法规。”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主任何小锋评价说。

  何小锋教授在一年前曾受国家发改委委托担任政策文件起草小组的组长,此后转为向国务院提供意见。

  部际协调小组核准

  据了解,总体方案在2008年春节前即已制定完毕,并上报国务院,目前正等待批准。而知情人士也告诉记者,“总体方案即使获批之后也只是会下发给七个执行部委,而不会再对外发放。”

  早在1995年,国家就已经对产业投资基金保持了高度关注,着手产业投资基金的立法工作并授权国家发改委起草相应的管理办法,但历经12年,由于各种原因,迄今并未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

  2006年底,我国第一家政府主导的大型PE渤海基金正式成立,它采取的是地方政府申请、发改委推荐、并由国务院特批的模式,同时该基金开创了银行、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参与PE投资的比例。

  2007年9月,广东核电及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上海金融产业基金、山西能源基金以及四川绵阳高科基金等四家基金获批成立,四家基金都或多或少参考了渤海基金的模式。

  “以国务院特批模式成立的五家基金都借用了地方政府的行政资源,将来的运作必然受到政府的限制。” 何小锋说,以渤海基金为例,其投资选择就受到较大的限制,要求50%以上资金投资于天津。

  “限制其投资方式会影响运作效率。而政府影响下对基金管理人的选择,及其‘先基金,后管理人’的模式同样会影响基金的运作效率。而后者通常向地方政府承诺将大比例的投资投向特定地域和特定产业。因此带有很强的政府干预色彩。” 以上海金融基金为例,虽然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一度试图参与管理,但上海方面则更倾向于由本地机构管理。

  在这样的背景下,经国务院同意,由发改委牵头,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下称一行三会)、商务部以及国务院法制办等七部门成立了“产业投资基金部际协调小组”,一方面负责拟订产业投资基金的试点总体方案,另一方面在总体方案获批后,部际协调小组将承担产业投资基金的核准权。

  虽然目前还难以获知“总体方案”的具体内容,但何小锋的建议将具有足够的代表性,因为新的总体方案的大部分内容,包括试点的领域、范围、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格、投资人资格等还是借鉴了当初指导意见的内容。

  而在此之前,何小锋建议,“以后不再采取国务院个案特批的办法,而应由一个‘试点指导小组’对产业基金进行核准,小组成员由相关的几个部委和资深专家学者组成。”

  同时,他还建议说,“向指导小组申报产业基金的主体将不再是地方政府,而是管理公司或其发起人,审查的主要内容将是管理公司的资质、业绩和高管的资格。经过核准成立的产业基金,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二)发放贷款;(三)资金拆借;(四)股票投资、期货投资;(五)担保;(六)与产业投资无关的其他活动。”

  “另外,鼓励发展行业自律的‘软监管’,适当时机组建PE行业协会也应是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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