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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尽快健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 11:44 南方日报
问题 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维权难度较大 针对目前网上购物投诉较多情况,淘宝网公关部负责人卢先生表示,淘宝网对所有的卖家和快递公司都要求“货到付款”,其卖家注册条件和快递公司推荐条件十分严格。如果交易出现问题,卖家或快递公司在淘宝被投诉,淘宝网将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尽可能处理。 据一名专业人士介绍,目前我国关于网络交易的投诉比较多,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电子商务在我国是一种新兴的交易形式,各项行业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都不够严密,容易被钻空子。 其次,电子商务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其中关系比较复杂,主要表现以下几点:第一,由于是网上虚拟交易,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相关证书难辨真假;第二,在电子商务这一新兴领域,工商管理、税务管理等都存在盲区;第三,网上支付的安全性难以保障,迄今为止央行都没有对各专业银行之间的转账支付流程作出权威的规定。 目前,一旦网上交易出现问题,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是网络交易往往是跨地区的远程交易,维权成本高,还涉及到区域管理的问题;另一方面,网络交易的达成往往要以物流公司(如快递公司)为中介,如果是这个过程中出现问题,又涉及一层法律关系,使得维权更加麻烦。 建议 相关法律法规需尽快健全消费者要加强取证意识 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的周亚波律师表示,目前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比较滞后,力度也比较薄弱。3年前曾出台过一部关于电子商务的管理条例,但很快就落后了。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签名法》赋予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但该法没有解决比如电子商务中所涉及的电子证据法律地位如何确定,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诉讼管辖权、诉讼主体如何确定,电子支付、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隐私权保护等诸多的问题。 2007年4月,商务部信息化司下发《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但其地位在法律、法规和政策之下,约束力和可操作性都比较弱。 目前,在我国涉及到网络购物方面的纠纷,法院主要参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保护法》等法律进行判决,而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针对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的情况,淘宝网一名工作人员建议所有的淘宝卖家,在通过快递公司发货时一定要精明谨慎,将快递单填写清楚并妥善保存,贵重货品应选择保值,并在发货前要求出具货物完好的证明,为以后的维权留下法律依据,一旦货品递送出现问题,应及时向快递公司、淘宝网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所有的淘宝买家在网上购物时严格遵循淘宝网所设置的流程,并尽量通过支付宝付款或选择同城交易,货送到之后一定要先验货再签字,如果收货时发现问题,则立即向支付宝申请冻结交易并退款。 一名长期从事网络购物,并经常处理网络购物纠纷的李先生介绍,目前很多消费者取证意识较弱,在签收货物时并没有保留相关证据,直接导致了日后维权的难度。“因为签收后,再投诉货品有问题,必须到质量监督部门开具相关证明,这样无形中增加了取证的成本,所以很多消费者到最后无奈选择放弃投诉。所以通过上网购物的消费者应加强取证意识,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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