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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办理营业执照和征税需缓行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 17:57 通信信息报
-本报记者 廖庆升 商务部信息化推进司副司长聂林海在刚刚结束的第三届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大会上表示,商务部计划在今年6月份发布《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 据介绍,《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对电子商务的监管开始趋向严格。业内人士指出,监管将可能主要集中在提高网上开店的门槛和征税方面。该办法实施后,电子商务从业者特别是网店经营者将有可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纳税。在中国科技大学教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梅绍祖看来,我国电子商务还处于发展的初期,要求电子商务从业者办理营业执照和纳税不能操之过急。 记者:您觉得商务部出台《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梅绍祖:主要是因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非常迅速,政府部门需要对其进行管理。据商务部不完全统计,2007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突破13000亿元。2004年,中国大约有400万网商,现在网商的数量已经超过3000万。同时,网商的交易规模也在持续上升。此外,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2.1亿,25.5%的网民使用网上银行进行购物。未来网民数量和网络购物的人数还将快速增加。 因此,从商务部门的角度来看,他们出台《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从税务部门的角度看,如果他们参与了该文件的起草,目的就是为了收税。 记者:据业内人士分析,《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的出台意味着电子商务从业者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了,您认为这将对我国电子商务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梅绍祖:对于网上开店要办理营业执照,早在去年6月初商务部发布的《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就提到了,网上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批”,但该指导意见仅仅是一项政策性指导文件,旨在对网上交易进行引导和示范,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 这次商务部出台《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我想应该和北京市的相关法规有一定的相同性。去年12月1日,北京开始实施我国第一部直接涉及电子商务的地方法规——《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规定网上经营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不过当时的条例中对于如何办照,和具体谁需要办照都没有具体界定。今年3月5日,北京市工商局又出台《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下面简称《意见稿》),明确规定:今后北京市的互联网用户,凡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需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 网上开店要办理执照的影响主要有两点,一是直接增加了网店的成本,据我所知,现在办理一个个体工商户执照的成本超过1000元,对于那些已经走上规模化道路的网店而言,这笔钱不算大数目,但对于还没站稳脚跟的网店来说,这就是一个比较重的负担了。第二就是办理营业执照后,网店可能马上要面临交税的问题。 但是政府部门要将这些政策落实到位还是比较难的,就以北京市的《意见稿》为例,由于《意见稿》中说明不以营利为目的可不用办理营业执照,那么如何判断个人销售是否营利?网上是否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很难界定和监管,比如说,对每个网上商城庞大的交易量和琐碎的交易额进行跟踪监管,需要的追踪处理等信息技术支持如何满足?对于虚拟物品,怎么计算利润?这些都很难界定。而且相关立法空白,所以一直没有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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