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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互联网地图须国务院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6日 02:54  北京商报

  八部门联合监管互联网地图网站

  据新华社电 针对目前我国互联网地图存在的问题,国家测绘局、外交部、公安部等八部门将联合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应经国务院新闻出版部门审批,并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这是记者昨日从国家测绘局了解到的。

  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地图编制、出版、登载和上传地理信息的行为,杜绝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民族尊严的“问题地图”在互联网上传播。从事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应经国务院新闻出版部门审批,并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和出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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