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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天桥呼吁将垄断行业向民营企业开放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05:04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成明 “我不敢说,这五年我一定能做多少事,但至少不会去‘为赋新词强说愁’,说那些自己不懂、不明白的领域。” 3月12日中午,一身西装的陈天桥走出“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合影人群,在接受本报独家专访时说,“这也是我为什么说‘创新’的原因,我会尽量围绕我最熟悉的领域去讲这些问题。”当选全国政协委员之后,陈天桥“已经公布电子邮件,收集民意”。 经过数日来的会议,此时的陈面容已显疲惫,但仍然步伐敏捷、思维活跃。作为来自企业界的代表,盛大集团董事长陈天桥“鼓励境外创新型企业回归A股”的发言备受瞩目。 “实际上,有许多企业,包括盛大、分众、百度都已提出希望回到国内资本市场的愿望,”两会上,陈天桥指出:鼓励境外创新型的企业回归A股,有利于公司价值得到更大体现,同时优质企业的加入,也有利国内资本市场的完善、使创新企业有更完善的投融资环境等。 当记者问及,如何形容首次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心情时,他坦言:“因为创新型企业代表确实还比较少,孤独感会有,但也正是因为此,我才要呼吁。完善自主创新环境、形成一套完善的培养创新型企业的机制尤为重要。” 陈天桥说,接下来的五年,“帮助创新企业成长的环境建设”就是他的根本任务。除全国政协委员外,陈天桥同时也是共青团中央候补委员、全国工商联执委和上海市青联常委。 扩大红筹股回归范围 今年两会,陈天桥上交了第一份提案《鼓励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回归A股市场,完善自主创新投融资环境》。该提案完成于2008年3月1日。 提案中,他首先阐释了对自主创新战略的理解——“重点发展战略高技术固然是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如何以市场为导向,加快科技成果的应用和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同样需要大量的创新。” 陈认为,创新的第一层含义即:国家投入重大资源的战略或技术型的重大发明和创造;第二层则指:把技术转换为生产力的行为。换言之,创新不但是从无到有的创造,也是一个从无序到有序的资源整合。“但中国到现在为止,对第二点的认识或重视还不够。” 这份长达3页的提案中,陈天桥还谈到“扶持创新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渠道建设是创新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及目前切实可行的做法,即:让那些已经证明是成功的创新型企业回归A股市场上,参与国内资本市场的建设。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境外上市的主要红筹企业平均年收入人民币14.58亿元,平均净利润5.96亿元;而同一时期A股上市公司的平均年收入人民币42.21亿元,平均净利润2.95亿元。 “境外红筹的收入水平是A股一半,但利润水平却是A股的一倍,证明他们用较少的资源驱动获得了较大效益,这应该是创新企业的重要标志之一。”陈天桥认为,境外民营企业红筹股绝大部分是创新型企业,目前在美国纳斯达克等资本市场上市的民营企业绝大部分是技术应用型的创新企业:“但大量创新型企业在境外上市的原因,是客观环境而未必都是主观愿望造成的。” 这些原因包括:由于前期投融资体系不完善,导致大量创新型企业都选择在美国而非A股市场上市,国际风险投资对中国创新型企业的成长和成熟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由于风险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需要,这些企业在接受风险投资时,已做好相关架构安排和承诺等。 “如此一来,这些企业的市场和用户在中国,而投资者又在国外,很多公司股票就成了所谓的‘孤儿股’,企业价值不能得到充分体现。”陈天桥认为,境外红筹回归将使这些企业的注册、上市地与主体业务发生地完全吻合,有利为企业创造更好经营环境、增强他们投融资能力,并带动整个行业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更大贡献。 其次,这些企业通常已受国际资本市场的熏陶和磨练,积累出一整套成熟、规范、国际化的企业经营和管理经验:“因此这些经验的传播和影响,也将有助提高国内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整体水平。”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大批创新科技、知识产权、著名品牌也因此成了国际投资者而非中国自己控制和掌握的资产,这对自主创新战略会造成很大影响。”陈天桥还说:“如果能让这部分企业回归A股,将有利增强市场供给、缓解流动性过剩问题,从而有效降低A股市场整体市盈率,降低市场风险。 据记者了解,目前对境外上市企业回归A股市场的政策环境主要是2007年6月中国证监会向部分券商下发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点办法(草案)》。该《草案》已基本解决红筹股回归的部分法律性和技术性障碍。 不过,陈天桥认为《草案》设定允许发行A股的企业的具体条件对上述境外上市创新型企业仍有一定障碍,如规定须满足股票已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一年以上、市值不低于200亿港元等。 “这意味着:那些美国或新加坡上市的企业暂没有适用的回归之路;同时,那些市盈率相对稳定、市值又受到国际经济大环境影响的境外部分红筹企业也将错失回归机遇。”陈天桥说,为此,他在提案中提及了“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对在美国、新加坡等地上市的红筹企业回归A股有更明确政策”的建议。 这些建议包括有:扩大允许回归的境外红筹的上市地,如将上市地从香港扩大到新加坡和美国;扩大允许回归的境外红筹的注册地,如适用大多数注册在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等地的企业;适当调整允许回归的境外红筹的市值标准,如将股票市值要求降低到100亿港币(或等额其他货币)。 “同时,进一步扩大回归的途径选择也很重要,”陈天桥认为,除让境外红筹直接到A股上市之外,政府还可考虑制定相对宽松的鼓励政策,以鼓励这些企业将具有高成长性和收益率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在A股上市,从而给予他们更多的融资选择和回归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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