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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受骗容易维权难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09:5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记者 薛松 中消协公布,去年有关互联网消费的投诉达到了8425万件。网络购物安全越来越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网络销售由于其载体的特殊性,在迅速发展的背后,法律约束难,处罚执行难和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也逐渐凸现。本报记者为此采访了相关网站,对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的纠纷诈骗情况进行了整体描绘,其中,特别对七种主要的网购骗术和纠纷进行解读。 问题一 没有执照 身份不明 不少受侵害的消费者反映,网络商家更新速度快,出现纠纷时很多商家已经“关门”。尽管网络开店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但等同虚设,不需要经营许可证,更不需要向政府部门备案。此外,网购产品还有些竟是“三无”产品,货源质量也没人去查。 其实,对消费者来讲,网络销售市场是高风险投资,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因此对从事网络销售的个人或企业理应设置更高的标准,并加强审查和严格控制。如果是企业卖家,国家管理部门应从企业注册资金、货源组织、产品质量和价格、公司信誉、网络信息内容等方面进行严审。如果是个人卖家,也应该由网络营运商进行严格认证。 可惜,现有对网络销售商的管理主要依靠网络平台提供商,这些网站为了短期利益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忽视了消费者利益。 问题二 电子交易 证据难保存 消费者投诉时无法出示正规购物发票或有效凭证,导致销售商生产厂家不认账,是维权难的一大主因。目前的网络购物程序十分简单,一方按照对方指定账户支付货款,另一方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交付产品,购物过程即告结束,无过多环节。 交易程序过于简单是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旦诉至法院,将给法院调查取证工作带来较大难度:一是对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难查明;二是因买卖双方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及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售后服务等等没有具体的约定;三是产品销售商通常不随产品开具相关收款凭证给消费者,重要证据无法获取;四是异地调查将产生许多难意料的困难和问题。总之,从证据角度讲,消费者处于弱势群体地位。 问题三 缺乏相关法律法规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目前,中国涉及到网络购物方面的纠纷主要依靠《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保护法》等法律调整,而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即使有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签名法》,许多问题依旧没法解决,比如电子商务中所涉及的电子证据法律地位如何确定,侵权行为如何确定,诉讼管辖权、诉讼主体如何确定,电子支付、电子商务的消费者保护,隐私权保护等等诸多的问题。因此,一些售假或行骗行为极易发生和得手,调查取证困难,投诉难以解决。 由于网络购物所涉及金额大多不高,大多是几十元或几百元。对消费者来讲,若采取诉讼程序解决纠纷,需要先行预付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开支,会导致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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