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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应建立网络产品销售登记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13:20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杜舜 通讯员/周珏) 随着个人电脑及网络科技的普及,消费者通过网络进行购物越来越普及,随之而来的投诉也越来越多。据深圳市消委会统计,2006年发生的网络购物投诉达到490宗,2007年1至8月份382宗,投诉呈明显上升趋势,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数码产品、珠宝首饰、化妆品、服装、图书音像等方面。

  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进行网上交易的消费者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多数是看重对方的价格,对交易的安全性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等等。由于网上商店(卖方)的真实身份难以确定、购物凭证不齐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效证据不足等原因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等等,网上购物问题不仅是投诉热点,也是投诉处理的难点之一。

  据统计,网络购物的投诉案例主要分为几种情况:一是纯属于网上购物诈骗。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深圳毗邻香港、经济比较发达的优势,再加上内地消费者对深圳本身的地理位置不熟悉,利用网络媒体发布虚假信息,或盗用或利用与合法公司相近似的名称,提供的经营地址、营业证号等都是一些虚假信息,从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二是交易的商品货不对板。三是网上交易完成后售后服务差,不履行服务承诺或“三包”义务,给消费者退换货、保修带来很多不便,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售后服务。四是网络上充斥着大量非法经营者,销售方大多没有营业执照,有的属于个人交易。五是骗取消费者的预付费或要求消费者先将钱款划拨,有的以“被海关扣押”等种种理由拒绝发货,要求消费者继续汇款。六是某些提供交易的平台未尽到监管的责任和义务。

  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龙表示,由于网络的营销成本低,可以免去昂贵的店面租金及许多相关开支,商品价格往往低得多。消费者由于贪图方便,消费经验不足,法律意识不强,加上商家抛出低价的绣球,在商家不诚信甚至欺诈的情况下,按照我国现在的法律现状,就很容易发生网络购物纠纷。但相当多的违法侵权商家却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消费者也得不到相应的赔偿。

  解决途径

  针对网络购物存在的问题,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龙建议———

  1。建立网络产品销售的登记制度。要求网站的所有权人及商家要如实提供商家的信息材料,并予以登记备案公示,领取、安装电子备案登记标识,便于发生纠纷后能迅速找到违法侵权人。北京最近就规定网上开店也要办营业执照。

  2。建立责任保证金制度。作为网络商家赔付消费者损失的保证金,不至于因网络商家逃之夭夭而使消费者白白投诉,维权失效。

  3。建立网络销售的标准合同版本。借鉴房地产销售合同版本,使网上购物的格式条款清楚明白、通俗易懂,使商家难钻空子,避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建立消费者权益最大保障制度。对网络购物来说,大都遇到涉及争执标的较小,维权成本过高的问题。其实消费者因维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应由商家承担,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才能使商家得不偿失、因失信而付出昂贵的代价。

  5。强化网络营运商的监管责任。网络购物纠纷产生与网络营运商对销售商家的营销信息发布审查不严和监督不力相关联,网络营运商对销售商家所发布的信息应负审查义务,并负责进行监管,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6。加大对发布虚假网络信息及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网络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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