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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推新业务转向虚拟电信运营商(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8日 10:31  经济观察报

  转变中觅食

  现在的263要高调树立互联网通信提供商形象。从事电信增值、互联网通信、融合通信三类业务的战略定位,缘于263对虚拟电信运营商政策转变的灵敏嗅觉。

  据电信运营商的一位合作伙伴透露,官方对“虚拟运营商”这个概念颇多不喜。但在最近,相关的业务政策正在松动。在运营商正操作修改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变动最大的就是在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增加了“转售业务”——这正是虚拟运营商的概念,也正是263正在做的事。

  虚 拟 运 营 商(VNO:VirtualNetworkOperator),是指那些没有基础网络而经营电信或者电信的增值业务的厂商。他们利用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设施或产品,将业务细化、个性化,通过业务代理或者分销等方式向用户提供各种电信增值服务。电信运营商在直接发展用户的同时,按照一定的利益分成比例把业务交给虚拟运营商去发展,其自身则去做更重要的工作。

  据有关方面透露,要想做虚拟运营商也必须拥有一定能力,例如技术能力、设备供应能力、市场能力等,与电信运营商形成合作关系的合作伙伴。

  这与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修改稿中对“转售”业务的说明基本一致:指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其他经营者的电信服务后,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销售给用户的电信服务,包括固定本地电话业务转售、国内长途电话业务转售和移动话音业务转售。

  当初263与北京网通合作提供以96446为接入号的IP主叫付费长途电话业务后,在相当长的时间里,263并没有围绕该接入号展开品牌建设,只发展业务。据悉,这和早期微妙的政策因素不无关系。

  “特别是2006年,运营商一度考虑要收回IP主叫付费长途电话业务的转售权,这使得包括263、畅捷科技等在内的诸多转售商都对未来业务有所顾虑。”张靖海说。

  信息产业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秘书长、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杨培芳告诉本报,以后国外运营商可能都会以虚拟运营商的身份来进入,这是电信行业的特点。按照WTO的规定有一定的限制,即便没有限制他们也不一定愿意做基础电信业务,只能搞虚拟运营。所以,此前一直处于讨论中的虚拟运营概念现在会越来越放开。

  但杨强调说,现在也还在探讨中,还没有具体的推出时间表。

  然而,随着进入2007年政策风险逐渐降低,一直在暗中从事电信转售业务的公司却开始认真考虑向真正的 “虚拟运营商”(VSP)转型的可能性。与此同时,运营商也开始大规模提供IP主叫付费长途电话业务,并且在资费标准上和转售商基本持平,这也迫使转售商必须提高自身的品牌建设,在带动销售的同时为未来发展做进一步的打算。

  显然,263也捕捉到这样的政策变化趋势,赶在竞争来临之前,抢先占领市场。

  目前看来,这块市场很有前景。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网络融合进程的向前推进,基于IP的语音业务,有望逐渐取代PSTN传统电话业务,成为“三网合一”(声音、图像、数据)之后的业务类型之一。换言之,在不久的未来,电信级的IP网络电话,将不再仅限于长途业务的提供,而且也会成为电信运营商提供的本地通话业务类型,而基于Internet的IP电话业务,在绝大多数的时间里,也不再会和电信运营商提供的IP电话有太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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