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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波:唱片公司应学盛大才能生存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 10:33 通信信息报
-本报记者 廖庆升 “去百度搜歌,上迅雷下电影”早已成为很多网民的习惯。但这样的免费大餐也一直是版权公司的眼中钉。继迅雷遭遇美国电影协会诉讼之后,近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百度音乐搜索告上了法庭。音乐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屈景明表示:百度向网友免费提供歌曲网上传播服务已侵犯音乐权利人利益,要求立即停止并公开道歉,同时赔偿著作权使用费和诉讼支出106万余元。但在互联网评论人士洪波看来,唱片公司只有顺应互联网潮流才能生存。 记者:版权所有者为什么总是找百度? 洪波:中国的音乐搜索服务是全世界最发达的,几乎所有本土搜索引擎服务商都提供该项服务,而且它们几乎全部直接或间接地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根据CNNIC第21次互联网调查报告,音乐服务以86.6%的使用率,成为中国网民使用最普遍的互联网应用。因此,音乐搜索服务能够为搜索引擎网站带来巨大的流量和用户。而根据统计,百度在音乐搜索市场的份额高达92.8%,这就不难理解百度为什么总是成为靶子。在唱片公司看来,如果放着大老虎不打,打再多小老虎也达不到阻止侵权的目标。 记者:106万元的索赔额度似乎并不大,音乐著作权协会是否有更深层次想法? 洪波:我想,以百度目前在音乐娱乐市场的影响力,唱片公司几乎没有选择,它们必须与百度合作。但如何合作,以什么样的价码合作,却大有讲究。实际上,在上次7大唱片公司集体起诉百度的过程中,百代和金牌两家唱片公司就中途退出诉讼,成为百度的合作伙伴。索赔并不是目的,这个索赔额度可能连聘请律师、取证、公证的费用都不够。唱片公司之所以愿意赔本赚吆喝,是因为他们期望这个吆喝可以为他们带来足够大的利益:官司的胜诉可以带给他们更大的利益,即便不胜诉,也至少可以保持一种道义和法律上的压力。 记者: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表示百度里有大量的搜索结果来源于一个根本就不可以公开访问的网站,即没有可访问的音乐来源。依据你的专业理解,其原因是什么?这可否成为百度侵权的证据? 洪波:除非唱片公司有铁的证据证明,该网站直接或间接为百度所有,否则它根本成不了百度直接侵权的证据。由于音乐搜索一般并不能给提供音乐文件的网站带去用户,常常只是占用它们的带宽,所以在整个互联网音乐下载的产业链条中,音乐网站能从搜索引擎获得的好处很少,损失的利益却很大,导致很多音乐网站被迫对搜索引擎做出限制。长期看,这最终将让音乐搜索本身的价值缩水。所以,搜索引擎公司为了保持其音乐搜索的有效性,可能会自建音乐服务器。但这需要证据,无可辩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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