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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别只盯住网络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 08:10  华龙网-重庆商报
科技时代_评论:别只盯住网络立法
网络是否违法,程度如何,需要专门的法律界定 商报图形 朱小白 制

  商报时评

  别只盯住网络立法 -刘书蜀

  一个香港“艳照门”事件,再次引发人们对网络立法的大讨论,它也成为本次全国两会前的热点话题。

  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网民在网络世界里容易放弃自己的社会责任感,所以网络侵权愈演愈烈,更有不法分子肆无忌惮传播不良文化,使虚拟的网络问题终成严重的社会现实问题。

  但现状是,我国尚无专门的法律对互联网进行管理约束。从上世纪90年代到2006年,中国虽然推出了数十个类似《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章,但这些管理型的部门规章难以应对复杂的、发展迅速的网络违法案例。

  而实施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也远远滞后于网络时代,对网络违法犯罪基本没有专门界定;其中虽规定了对淫秽物品传播者的处罚,但这些规定滞后于时代发展,实际操作中遭遇重重障碍。

  据报载,2006年,北京一名家庭主妇在家中多次组织人进行视频裸聊,被抓后,她对组织裸聊供认不讳。然而检方却因找不到相关罪名而撤回了对她的起诉。

  这暴露了我国网络立法方面的缺陷。因此代表、委员建议采用立法的形式管理网络,用法律手段来制约网民不健康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很有现实意义。

  不过问题是,网络立法已提了很多年,在百度上搜索“网络立法”,最早可追溯到2003年。去年的全国两会上,也有代表委员提出进行网络立法,网络立法也是代表委员点击率比较高的话题之一。但时至今日,从报道看,国家立法机构对网络立法还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说法,更不用说列入近期立法计划了。

  面对汹涌的民意,本届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即便作出网络立法的规划,但根据立法程序,一部专门法律要获通过并正式实施,还有个漫长的过程。而且,学界对于网络立法,普遍认为不是易事,即使在一些法制体系健全的国家,虚拟空间的立法都遭遇了“言论自由”、“表达权自由”等来自宪法精神和现行法律法规的极大挑战。

  而社会现实又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那么,可不可以换个思路,在建议网络立法的同时,提出修订相关法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加入一些新的条款,使其更细化,更适用于网络时代的实际问题。

  这,或许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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