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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伯望:阿里巴巴将成为收购案赢家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 07:3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吕伯望 在此次收购中,阿里巴巴的局势不够明朗,我认为有两个原因:首先,当初雅虎和阿里巴巴之间的交易,是受美国纽约州的法律约束的。根据美国纽约州法律的规定,在一方被收购的情况下,当合同的一方发生转移,另一方将获得的法律权益需要详细查阅。如果阿里巴巴没有相应的法律权利,雅虎的继任者将延续原先和阿里巴巴的合同,这种情况下,阿里巴巴和受让方微软的权利、义务将不会发生变化;其次,如果法律规定当一方控制权发生转移的时候,合同的另外两方可以就收购事件进行谈判,阿里巴巴享有优先认购权,那么雅虎想要卖掉股权时,必须要通过阿里巴巴的同意,由阿里巴巴先报价,可以部分或全部购买雅虎的股份。如果交易没有获得通过,需在60至90天之后才能转让给第三方。 如果微软在此次收购中,只是接手了雅虎手中阿里巴巴的股份,其他都不改变。那么在中国市场上,微软并不比阿里巴巴具有其他的先势。原因在于雅虎在阿里巴巴董事会的投票权只有35%,因此未来微软在中国战略格局中将不具备主导权。第二,在原有雅虎和阿里巴巴的合同中,马云争取到了阿里巴巴独立的管理权,这个合同直接转交给微软后,微软若不与阿里巴巴进行谈判,只能获得雅虎中国被动的财务效应——由阿里巴巴的投资、股票升值及子公司的上市等因素决定。第三,中国雅虎100%属于阿里巴巴,而雅虎只有39%阿里巴巴的股份,这意味着即便收购成功,微软也无法干预阿里巴巴的子公司和中国雅虎。因此,微软和中国雅虎、阿里巴巴之间将会在门户、搜索、E-Mail、即时通讯等问题上发生竞争。这也将意味着在美国克服了与雅虎竞争问题的微软公司,在中国却克服不了与雅虎中国的竞争。因此微软只有通过和阿里巴巴进行谈判,才能消除这些矛盾。 如果微软与阿里巴巴进行谈判,微软也只能通过出让部分利益的方式从阿里巴巴获得比雅虎更多的利益。在这点上,微软处于被动的位置。因为在中国市场上,阿里巴巴的底线是:大不了保持不变。而微软没有这个底线支持,它只能对阿里巴巴作出让步。这次的收购事件也正好为阿里巴巴提供了争取更多独立自主控制权的机会,其将获得比原有合同中更多的利益。 我猜想,双方的谈判关系将会是,微软要求阿里巴巴把雅虎中国交出,而阿里巴巴要求微软把MSN交给雅虎中国打理。比尔·盖茨曾表示,“世界上如果有第二个比尔·盖茨,将会是马云。”因此,微软收购雅虎,从某种程度上也为了可以接近阿里巴巴,希望阿里巴巴能成为自己的战略合作对象。除去雅虎中国问题双方可以谈判解决,阿里巴巴的优良资产——电子商务也很有利于微软公司掌握最新的互联网发展方向。而一旦双方联手,就很可能会对百度、腾讯产生一定的影响。当然微软和雅虎、阿里巴巴之间的磨合必定会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在收购雅虎之后,微软公司将会获得雅虎已经在中国市场中建立的地位,以保持微软在中国与全球同等的水平。但清楚的是,微软的目标其实还是Google,它计划在七八年时间里追上Google。中国市场并不是微软的主要战场,微软的首要目标是,考虑能否利用雅虎作为跳板,满足其全球目标。 (吕伯望为正望咨询总裁、国内知名互联网分析师。本文由本报记者姚音采访,实习生罗燕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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