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雷网侵犯优度网络传播权被判赔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5日 17:24  新民晚报

  自家花60万元买下版权的电影《伤城》,在迅雷网上却可以免费下载,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度公司)“伤”得不轻,一怒之下将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雷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浦东新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支持优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优度申诉 买版权却遇免费下载

  2006年底,由影星梁朝伟、金城武主演的《伤城》正式公映,票房一路飘红。优度公司和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签订网络合作协议,以60万元的高额版权费用取得《伤城》的网络传播权和收益权。为保证影片在档期内的票房不受影响,优度公司在公映一个月后才有权将《伤城》在自家网站推出。

  原本,优度公司计划影片在网上单次下载收取2元费用,没想到,去年1月,迅雷网上已赫然出现《伤城》的搜索链接服务。截至1月4日,《伤城》在迅雷网的总下载量高达52万余次。优度公司随即向迅雷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但迟迟没有回音。此后,迅雷网上仍然链接着《伤城》的免费下载。去年6月,优度公司将迅雷公司告上法庭。由于迅雷的服务器设在浦东,案件由浦东新区法院受理。

  迅雷“喊冤” 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

  迅雷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提供《伤城》视频文件供他人下载的是被链接的第三方网站,迅雷网只是提供了搜索和链接服务,本身没有侵犯原告的网络传播权。即使迅雷删除了这些链接,公众仍然可以通过直接登录那些被链接的网站,获得《伤城》的视频文件。所以,本案的影片传播行为只是发生在用户与第三方网站之间。

  争议焦点 客观上是否参与侵权

  针对迅雷公司的辩解,原告律师在法庭上驳斥:不是说搜索链接就侵权,迅雷网提供的不是一般搜索而是“深度链接”,所有的服务都是围绕资源下载,网页上有“热门电影TOP50”,还专门设置评论栏,并链接电影海报图片、介绍影片内容,“被告的编辑内容,完全表明了它‘主动参与’影片的侵权行为”。

  原告律师同时指出,迅雷网所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上写明:所有电影免费下载,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测试之用,请于24小时内删除。勿将下载的免费电影用于商业用途,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与本站无关。“迅雷公司对此岂能视而不见?”

  法院认为,迅雷网作为全球最大的下载服务提供商,对链接下载影视作品合法性的注意义务应当高于一般搜索引擎。从涉案影片链接设置的内容上看,迅雷网有特别的编辑行为,在链接第三方网站的过程中,实施“嵌入式框架技术”,使第三方网站的内容直接为被告所用。

  而第三方网站的“声明”清楚表明该网站提供涉案影片的侵权性质,其页面顶端、尾部显示“迅雷电影下载网”等字样,由此说明,该网站与迅雷网之间存在联系。迅雷网应当了解影视作品网络传播的商业规则,特别是涉案影片当时还在影院公映的档期中。

  综上,法院认为迅雷公司不仅客观上参与和帮助第三方网站传播涉案侵权影片,而且在主观上存有过错,应当赔偿优度公司经济损失。

  此案判决后,不少旁听者提出疑问:迅雷网的败诉是否意味着深受网民欢迎的“免费下载”电影将有可能不再是“免费午餐”?

  通讯员 严剑漪 本报记者 鲁雁南

  【相关链接】“一般链接”和“深度链接”区别

  所谓“一般链接”,是指设链者在网站或网页上直接显示一般链接的标志,设链者的网络用户能够清楚地知道设链者的网站或网页同其他网站或网页建立了链接,并且能够通过点击一般链接标志指令浏览器访问被链接对象,这种链接相当于“一本书的目录”,被链接对象是“书里的章节”。

  深度链接则采用指针指向其他网站的文章、图像等信息,设链者将被链接对象的网址“埋”在自己的网站或网页当中,在浏览器的地址栏里不显示被链接的网址,设链者的网络用户并不一定知道设链者网站或网页同其他网站或网页建立了链接。这如同电视台转播其他电视台的节目,但加上自己的台标,去掉了被转播电视台的台标,使观众误认为是转播台自己的节目。当前,更多的情况是,这个“转播台”不会去审核“被转播台”是谁、在何处、是否合法,“观众”对此不知道也不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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