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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香港“艳照事件”(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3日 04:01  第一财经日报

  香港地区的法律不可谓不健全,但碰上这样的艳照案件,司法也可能无能为力。王教授指出,这个案件涉及多个方面,因此目前很难界定罪魁祸首。

  公众注意到,香港警方给陈冠希留了面子,并没有公布是哪个男艺人的资料被电脑维修人员盗取。但香港媒体却查实,“男艺人”便是陈冠希,一些媒体甚至公布了2006年当天陈冠希去维修电脑的照片。陈冠希本人在“艳照事件”后一直失语,虽然曾自拍视频向女艺人道歉,但据称其本人早已离港,并一直藏身美国。

  且不论陈冠希是否拍摄了这些艳照,也姑且不论他拍摄这些视频的目的何在,但他在事件发生后失语多时,终究激发了香港网民对他的不满。70%的网民认定陈冠希才是应该受罚的“源头”,更有一些香港“名嘴”呼吁警方迅速拘捕陈冠希,搜查其电脑。

  王教授指出,如果正如部分网民所猜测,陈冠希本人是发照源头,而且是他本人发布的照片,那么他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这方面的举证会很困难。另外,最早公布艳照的网站也可能会成为被告,但如果是海外网站,可能香港警方又鞭长莫及,而且有些网络行为在海外可能并不犯法,这都增加了警方的办案难度。

  香港一位资讯科技界立法会议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在香港,拥有、下载或是朋友间传阅这些照片不受规管,警方现在能做的只是防止网络偷盗行为,及将淫秽照片进行上传和扩散传播。但如果源头在其他国家,警方取证会很困难,即使有证据,也面临一个引渡的问题。该议员表示,要真正抓住艳照的发布者很困难。

  受害的不只是当事人

  在众艺人的隐私被大肆曝光之际,人们也很好奇,究竟谁是“奇拿”,他是何居心要大规模地发布这样的照片?如果说这批照片早在2006年便在坊间流传,何以在2008年才在网上出现?

  在事件初期,曾有阴谋论者认为这是经纪公司想炒作旗下艺人,但是这种解释显然已经站不住脚。这些涉及的明星及所在公司不仅网上形象受损,现实中也遭受了经济损失。其中陈冠希的形象已然大受影响,许多广告商及电影商纷纷与他划清界限,要求终止合作关系,一些广告已被腰斩。香港媒体帮陈冠希拨了拨算盘,一年损失恐怕要超过千万港元。受害人之一的阿娇,其为香港迪斯尼乐园拍摄的贺岁宣传片在官方网站也被悄悄换掉。虽然香港迪斯尼乐园发言人对媒体称更换照片是市场部“定期措施”,但是明眼人都看得出,这与“艳照事件”有关。

  另有人提出可能是陈冠希所在英皇公司的竞争对手出损招。但从整个事件带给香港社会的冲击来看,这是个一损俱损的事件,没有人可以从中获利。透过“艳照事件”,大众看到的是一些所谓偶像们的私下放荡行为,以及他们对待他人与自己生活的态度——大染缸都变色时,谁还能淘出白布绢?如此,随着这些公众人物的尊严被一扫而光,还有谁会对他们盲目膜拜?香港资讯科技界立法会议员对本报表示,当事艺人的遭遇十分令人同情,但他们是否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作个检讨?

  当然,人们或许也要思考一下,为什么网络变得像今天这样“很黄很暴力”?一方面,你我身边不排除有一些恶意制造和传播不良信息之徒;另一方面,天天在网上等着欣赏这些不良信息的网民们,你们是否也在不经意间为“恶人”提供了市场?还记得美国《TIME》杂志的2006年度风云人物吗?获奖者就是You(你)——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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