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传销黑手悄然渗入“网赚”(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4日 10:48  南方日报

  操作

  网上发展下线赚分红

  记者近日看到这样一条诱人的“网赚”广告:“28元创业,月入万元回报,当天加入,当天回本。中国最领先的大型正规网上赚钱平台!”点击这条广告链接到一个名为“××网络商城”(下称“商城”)的网站。记者通过QQ与该网站的推荐人进行接触,推荐人介绍这个网站的赚钱方法:“你交了28元成为商城的会员后,就要向其他网友推荐商城。我们对于会员分12层管理,最多可以吸纳8000多人。如果你直接推荐新会员加入,你就提成50%,如果是其他会员推荐新人加入,根据你所在的不同层次,得到不同点数的分红。第1层会员2点,获1.6元,第12层会员获2的12次方即4096点,获3276.8元分红。奖金上不封顶,有能力推荐的月赚十万不是梦!”

  那加入后要为商城宣传什么?推荐人毫不犹豫地回答记者:“宣传商城本身啊!让那些像你一样想赚钱的人都知道有这个商城!”记者追问,那至少要让人知道商城有什么产品吧?推荐人反问记者:“商城为啥不叫产品啊!反正我们的工作就是让更多的人关注商城,加入成为会员。现在很多“网赚”都是这样做的。”

  记者调查发现,像××商城这样以推荐别人加入“网赚”的网站,以此作为业绩计算报酬,是相当流行的“网赚”方式。在许多“网赚”交流论坛上,网民们介绍了这样一个经验:做“网赚”光做广告不发展下线根本赚不了钱!

  专家

  这类“网赚”涉嫌传销

  对于这种“网赚”方式,民生康田刘伟律师认为:“我国《禁止传销条例》把传销界定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商城单以商城为理念,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会员的方式来获得收益,已经是涉嫌传销了。”

  但××商城的负责人在回复记者的邮件时有不同的理解,他说:“传销能赚钱的是最上面的上线,它有着无限客户,是一个金字塔形结构。而商城的网赚采用MLM(MLM,即多层销售管理)模式运作,只有12级客户代理,以后你必须退出。我们推销网站,发展我们的客户,当然要付出我们的劳动,那网站就以我们的业绩的多少(也就是下级用户的多少)来给予我们利润,合情合理。”

  对此,刘伟律师表示,“MLM模式已经被大多法律界人士认为是目前最流行的网络传销模式。而法律上并没有限定多少层为认定的下限,认为只有12层关系就可以绕开传销的界定是没有依据的。而且,这类‘网赚’根本没有一个可操作的退出机制。”

  声音

  尽早规范“网赚”行为

  现实中传销早已被明令取缔,但为何一到网络上,一些涉嫌传销的行为就能打着“网赚”的旗号大行其道?“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范网上的劳务方式和雇佣关系,更没有对‘网赚’这种新兴的劳动方式作出明确的界定,也没有相关的广告法规明确规范网民在网络上推广广告的行为。因此有关部门对为数众多的‘网赚’进行监管时确实存在相当的难度。这也就给了传销可乘之机。”刘伟律师解释道。“鉴于近年来我国破获的网络传销案件动辄使数万人受骗,被骗金额常达亿元以上,有关部门应尽早规范‘网赚’行为,避免传销型‘网赚’给网民造成重大损失,而管理时却只能临阵擦枪。”

  另外,刘伟律师认为,网民急于致富,缺乏防范风险意识是很危险的。“我只关心我的劳动所得能不能到账。”一位老“网赚”在论坛上非常简单直白地表示。对此,刘伟律师表示:“一方面,网民在并不高昂的入会费和丰厚的回报宣传话语下,乐于‘试一试’传销模式的‘网赚’;另一方面,网络自由松散的组织结构让网民降低了对网络传销的警惕。”

[上一页] [1] [2]

本文导航:
·传销黑手悄然渗入“网赚”
·传销黑手悄然渗入“网赚”(2)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