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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大盗获刑六年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14:2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王文杰 通讯员 吴绪源 彭应梅) 单位的财务电脑坏了,维修者心术不正,极有可能给单位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本报中山新闻1月11日中山新闻曾报道)。2008年1月25日下午,中山市人民法院对利用维修工厂财务电脑之机,盗取工厂的网上银行账号和密码,并利用科技手段盗窃该厂存款的周某进行一审宣判,以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周某是罗定市人,中专毕业,原是一个个体电脑维修员。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6月,周某利用为中山市东区华宇塑胶模具制品厂(以下简称“华宇厂”)维修财务专用电脑之机,私自在该电脑上秘密安装屏幕监控软件,盗得该厂的网上银行账号和密码。后又利用维修电脑主机之机,用从借来的U盾(一种安全控件)换取该厂的网上银行专用U盾。同年7月3日,周某利用将该厂的财务专用电脑主机,搬到他挂靠的石岐区睿志电脑科技商行进行维修的机会,使用盗取的网上银行账号、密码及U盾在另一部手提电脑上进行网上操作,分两次将该厂账户的人民币90000元转至其一个同学经营的公司账户内。同年7月5日,周某到广州市通过其同学的亲属从该账户内提取现金人民币40000元后潜逃。2007年9月1日,周某在江西省赣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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