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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应立法禁止网游商发行虚拟货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 12:03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记者 陈轶珺

  花费上万元沉迷网络游戏的少年,为了摆脱网瘾,不惜在手上刺字以作警示;只因发现了网络中的漏洞,天之骄子竟偷窃网游中虚拟Q币,最终锒铛入狱;为了一把网络虚拟的“屠龙刀”,竟持刀刺死昔日网友……当大量因网络游戏带来的悲剧事件见诸本报的报端,钱丽萍代表对此很着急,在两会期间,她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上海市网络游戏条例的议案,建议通过立法来规范网络游戏,以防网游带来一个又一个悲剧。

  【现状】

  网游企业出售“虚拟装备”获利

  为了防止青少年上网成瘾,去年4月八部委联合推出了《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因担心“防沉迷系统”影响到公司收益,网游企业研发产品的方向发生了变革。

  网络游戏开始以吸引玩家长时间在线消费点卡的经营方式将逐步过渡到向玩家出售游戏中的虚拟装备以获得利润。用户在游戏过程中并不需要购买点卡,可以免费进入游戏。不过如果玩家想要获得更好的游戏体验,就需要向网游运营商支付人民币购买相应的虚拟装备。

  但该系统产生的一个副作用也随之浮出水面。目前国内网游基本上都开通了“玩家对玩家”作战的游戏方式,如果用户不想在虚拟世界中“被动挨打,遭受欺凌”,就必须向网游公司购买能够提升自身“杀伤力”的“虚拟装备”,因而可能导致尚无固定收入来源的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而且即使不是长时间游戏,沉迷在通过现金购买“装备”PK其他玩家,掠夺“经验、财富和荣誉”的游戏方式也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建议】

  立法禁止网游企业发行虚拟的货币

  据了解,有许多的网民有过虚拟物品被盗经历。由于服务器或程序故障、停机等导致装备丢失、账号被封等情况也时有发生。更有非法网站公开出售“木马病毒生成器”,声称可轻松窃取网络游戏账号、密码等,在一些交易网站上,游戏币被低价出售。此外,网民在交易虚拟物品时也会遭到欺骗,给虚拟财产交易带来阴影。

  “由于目前国内法律在‘虚拟装备交易’问题上还有没详细的界定,因而一旦发生纠纷,玩家的利益将得不到保障,势必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这是促使钱丽萍代表提出这份议案的原因。

  钱丽萍代表在其草拟的《上海市网络游戏条例》初步草案中明确写到“网络游戏企业不得发行虚拟的货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提供虚拟物兑换成人民币或者其他现实财物的途径”。本来网络游戏企业推出虚拟装备的实质就是用虚无缥缈的程序代码,把玩家的真实货币诱入自己的腰包。这种行为应该是立法予以禁止的。

  建伦理道德委员会对网游内容审查

  “我爱上了那种让人挂倒的疯狂的感觉,我没日没夜地玩。”在本报《网游反暴力措施成厂商“摇钱树”》的报道中,一位网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横冲直撞、喊打喊杀,在关注虚拟装备交易带来的社会问题的同时,钱丽萍代表也没有忘记网游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现实。过于血腥和暴力的游戏内容,毒害青少年心灵。

  如何解决网络游戏内容不良的问题?钱丽萍建议,上海应成立专门的网络游戏行业协会,由法律专家、教育专家、游戏经营者等组成网络游戏伦理道德委员会,制定行业规范。网络游戏测试前应当经过伦理道德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可召集多方对网络游戏产品的内容进行听证,并提出修改意见,听证不通过的,不准上市。

  此外,对于如何防止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钱丽萍建议,任何一款网络游戏上市前都必须嵌入防沉迷系统,否则不给予上市。同时,网络游戏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同一用户连续在线时间超过国家规定的,应当自动封停账号,达到规定的间隔时间后方可开通。提供上网服务的机构应当登记并查验用户身份证,未成年人连续上网4小时以上的,应当予以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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