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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案件会诊中心首现南京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 10:29 江南时报
本报记者 张 易 一提起打官司,老百姓第一个想到的可能就是要找个好律师。目前,南京悄然兴起了一种“网络代理案件”的新模式,通过网络,当事人可以“货比三家”,寻找中意的律师代理案件或者寻求法律帮助,甚至还可以将自己遇到的法律问题在网上发帖,邀请众多法律专家共同探讨。近日,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出资创建的江苏首家“案件会诊网站“一经推出,立即吸引了社会各界的目光。 当事人:网上可以“海选”能力强的律师 常州的倪先生最近摊上了一件棘手的官司。12年前,倪先生做为股东,和他的大舅子朱某在当地工商局注册登记了一家医用材料厂,当时领取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注明,材料厂注册资金为人民币76万元,经济性质是集体所有制,法定代表人为倪先生的大舅子朱某。 1996年7月29日,朱某以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为由,申请将该厂经济性质由“集体所有制”改制为“股份合作制”。随即该申请被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办理”。材料厂进行了工商企业变更申请。材料厂改制后,原企业名称不变、“自筹资金128万元”。随后,当地会计事务所根据新厂的委托,出具了一份新的《查验注册资金证明书》,该证明书证明:该单位实有注册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万元,投资形式为“净资产128万元”,投资主体为朱某、朱某的妻子邹某、弟弟朱某某,以及倪某。 2004年9月22日,新厂申请变更为“常州市某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在新厂提交给工商登记部门的变更申请书中,朱某利用自己是新厂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伪造了倪某的签字,将倪某的股份转让给了妻子邹某,并申请将新厂的股东和发起人变更为朱某夫妻二人。 自认为权益受到了侵害的倪先生开始为自己讨要说法,然而他先后在当地咨询了不少法律人士,也找了不少律师,但对方都没有给出令他完全满意的法律解释,眼下,倪先生与朱某发生的股东权益纠纷已历经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再审裁定,虽然倪先生均败诉了,但他仍然没有放弃为自己伸张权益的念头。前不久,倪先生无意间在网上发现可以在网上寻找律师,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倪先生将自己的案件发到网站上,很快就得到了回复,“不但给我分析了整个案情,而且相应的法律条文也列举得非常清楚完整。最令倪先生感到满意的是,从他发帖之后,前后共有5名律师给他分析了案情,提出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这不但消除了来回奔波之苦,光路费就省了不少钱。倪先生查看了这几名律师的档案资料、律师著作和案例后,从众多律师中挑选了二名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律师,目前,在律师的帮助下,倪先生已经开始着手准备提起申诉。 主办方:全国征聘法学界名家当嘉宾 倪先生所指的网站网址为www.ddwq.com,该网站是江苏南京道多律师事务所创建的法律服务门户网站,记者进入该网站阅览后发现,在该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设有疑案研讨、嘉宾坐席、高端用户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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