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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业公司拒付融资中介佣金遭仲裁(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 10:12  南方都市报

  -各方观点

  1注重合同细则进行项目捆绑

  李瑛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创投业界三方之间发生的纠纷有时候很难理清,行业如果要健康发展,首先需要从法律层面规范。有两点建议:第一,合同一定要完善细化。无论投资方、中介方还是项目公司都要注意合同的规范与细化。需用10张纸解决的事情不要用一张纸表示,避免模糊语言和文学语言在合同中出现。中介机构要量力而行,能够服务到哪一个程度,应该有一个清晰的界定。

  第二,易受损失的一方比如中介要寻找利益捆绑或者说是项目捆绑。这方面,说到底还是一个合同关系,比如说你和另外两方或者两方中的一方签订合约,可以有效避免后面容易出现的扯皮现象。

  2要着力培育投资中介机构

  李春瑜深圳市金融协会秘书长

  信息的流向解决了,项目促成了,自然需要按照合约付佣金。按道理说,投资机构和项目公司都应该付给中介机构一定的费用,当然,要依照合约办事。

  国外的很多风投公司一般会提前支付给中介顾问一定的费用,这样他们才能拿到更多的项目,寻求到更多的投资服务。项目公司方面要讲究诚信,很多中介机构反映的“过河拆桥”的事情,其实都与项目公司不履行合约有关。当然,中介机构自身需要加强行业的自律。

  中国的中小企业总是喊融资难,其实与这个链条没有培育完整有关。我认为,应该着力培育投资中介机构,这样中小企业和投资机构之间的桥梁解决了,融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我认为,这个生态链条的完备需要我们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中介机构要规范运作,提高自身水平,增强公信力。

  第二,需要一个行业自律的组织,对行业的档案有个备案,向投资机构和项目公司推荐好的合作伙伴。

  第三,当前政府一直强调对投资机构的引进,对高科技项目的补贴,但对投资机构的扶持远远不够。

  3和谐生态链条需三方努力

  曹迪军深圳创投业界资深人士

  从投资机构方面来讲,一般对于融资顾问机构与项目公司之间的合作不会过多介入,也不会过多过问。因为,融资顾问一般是由项目方决定。但是,一旦投资机构和项目公司之间有合作,又有融资顾问的参与,那么之间的利害关系还是存在的。所以说,和谐生态链条的构建需要三方面的努力。

  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最和谐的方式是两方决策,要么,项目公司和投资机构之间直接合作,要么融资机构负责为项目公司推荐好的投资公司。但是,融资机构如果过多地参与项目包装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融资机构的计划书对项目过度包装,反而影响了投资机构对项目真实情况的判断。

  从理想的情况来看,投资机构一般喜欢融资机构推荐项目,但又不希望融资机构参与商业计划书的书写。投资机构反映的数据显示,70%的计划书有水分,这样对投资机构的判断不太有利。

  由于投资机构不太欢迎融资机构提供的商业计划书,造成很多融资顾问无法按照合同完成约定,很多纠纷因此而生。合作成功后,融资顾问说自己做了很多事情,但项目公司说没做什么事情,这种情况很难量化,先前合同也很难执行。

  国外创投界提供的经验是,融资机构推荐项目和撰写商业计划书分别由不同的人来做,这样就可以避免很多的纠纷,也利于行业良性发展。

  采写 本报记者 王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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