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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业公司拒付融资中介佣金遭仲裁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 10:12 南方都市报
诚信拖累创投业发展 近日,深圳一融资中介机构顾问郑裕杰向本报反映其辛辛苦苦促成了VC机构与创业公司的融资项目,却中途被抛开,创业公司拒付佣金。郑裕杰一气之下,申请了仲裁。深圳创投业界人士纷纷表示,中介要完成承诺服务,创业者和中介双方都需要诚信,创投业界呼唤和谐生态链。 创业公司:顾问没提供实质性融资服务 昨日上午,当时参与此融资项目的IDG深圳首席代表刘中青向本报表示,自己确实参与此项目的融资,但具体细节向当事人双方求证。记者就此事向创业公司总经理金先生求证。“事情已经过去很久了,而且已经有了仲裁结果,这只是一个简单的经济纠纷。”金先生表示。 记者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的(2007)中国贸仲深裁字第D125号裁决书中看到被申请人(创业公司方面)的答辩词。被申请人在答辩书中的主要观点认为,由于融资顾问没有实质履行合同义务而早已经被解除。 创业公司方面表示,申请人(融资顾问)并未为被申请人提供任何实质性的融资服务,牵线搭桥只是融资顾问的一部分工作。被申请人投资项目获得IDG的投资,是在合同签订已超过半年且没有获得申请人安排实质性融资机会,更没有获得成功融资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为了保护自己的项目不受夭折而采取的补救措施。被申请人认为,项目不是申请人的工作成果,而且也不受合同约束,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业界生态:深圳创投业略显低迷 在去年12月2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做出终局裁决,认为申请人部分履行了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但履约形式不规范。被申请人在融资成功后,没有支付佣金构成违约。裁决判定被申请方需向申请方支付1%的服务佣金5万元。 申请方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昨日,申请方代理律师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孔亚楼认为,所有的证据和仲裁所得出的结论都支持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但是,最终的利益却偏向被申请方。孔律师对判决表示疑惑。 业内人士认为,融资顾问和创业公司之间的纠纷反映出深圳创投业界生态链条的一些问题。北京清科集团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深圳得到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资金项目远远落后于北京、上海。以去年第二季度为例,北京、上海有65起外资投资案例,分别占外资投资总额的70.7%和73.8%,深圳没有发生外资投资案例,这和深圳在国内的金融地位极端不相称。 -事件回顾 融资顾问中途被甩,创业公司拒付佣金 根据郑裕杰介绍,自己2005年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短暂供职后,开始将业务转为专注于为IT行业的创业者提供融资顾问服务。2005年9月,郑裕杰创办“名网IT茶会”,主要目的是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的平台。 2005年11月13日,金先生第一次参加“名网IT茶会”,向郑裕杰谈起自己的一个创业项目。据郑裕杰的介绍,2005年12月4日,郑裕杰邀请了IDG的深圳代表刘中青作为嘉宾参加茶会。2005年12月15日,双方就合作意向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郑裕杰成为金先生创业项目的独家融资顾问,为金先生促成人民币500万元的融资,如果融资成功,金先生需要向郑裕杰支付15万元的佣金。 “后来,我们了解到,2006年7月500万就进了金的公司,但是,我却一直拿不到公司支付给我的佣金。最后,只能选择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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