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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监管平台一期工程5月覆盖各大网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8日 14:47  金羊网-新快报

  可自动搜索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版权局建议对网络侵权从重处罚

  据新华社电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17日透露,国家版权局已启动互联网网络版权监管平台一期工程,预计于今年5月完成,对各大网站未经许可进行传播的音乐、电影作品进行自动搜索,更准确、快捷地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

  互联网领域侵权盗版严重

  由于互联网开放性、隐蔽性的特点,互联网领域仍存在严重的侵权盗版问题,因此,建设网络版权监管平台,是“用技术的方法来对待技术发展产生的问题”,阎晓宏说。据悉,2007年8月至10月全国第三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共查处案件1001件,关闭非法网站339个。

  据介绍,网络版权监管平台一期工程投入800万元,将把经过授权的影视、音乐等作品逐步纳入其中,功能类似于搜索引擎,一旦搜索发现未经许可授权的网站传播这些作品,系统将会对网站发出通知,要求删除;如果不删除,就要进行查处。“这样做会提高(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的效率,也会更加准确。”阎晓宏说。

  目前网络版权监管平台的二期正在申请立项。

  阎晓宏说,我国政府对互联网的版权问题高度重视,国家版权局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一方面要加强版权执法部门的工作力度,并加强和公安、电信部门的配合;要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使用者要取得授权之后再传播别人的作品;要对网民进行教育,使他们有良好的版权意识和习惯。

  网络侵权盗版或被追究刑责

  阎晓宏认为,在当前网络侵权盗版问题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应该在法律框架内从重处罚。

  “一定要让侵权的代价和成本使犯罪人感到不能再从事这种行为。”阎晓宏说。

  据介绍,目前我国处罚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依据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关于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按照规定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没收用于传播侵权作品的工具;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恶搞民不告官不究

  如当事人追究,需由法院界定是否担责

  据新华社电 对于网络“恶搞”行为,需要作一些法律上的区别和界定,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1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我认为有一些属于娱乐性的,如果当事人彼此都不介意,不一定要深追究责任。”阎晓宏说。他同时强调,如果对于作品的使用量过大,也没有经过许可,或者“恶搞”的内容对当事人的名誉、对当事人的人身产生了负面作用,这样的行为是不提倡的,“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利,需要通过法律程序由法院界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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