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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流氓软件案终审 很棒小秘书判赔94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8日 07:16  新闻晨报

  沪上首例“流氓软件”纠纷案终审维持原判

    “很棒小秘书”还得赔94元

  晨报记者李晓明

  备受关注的沪上首例“流氓软件”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记者昨日从上海市一中院获悉,法院日前对“很棒小秘书”软件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很棒小秘书”软件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知情权和选择权,驳回了很棒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很棒小秘书”

  赖着不走被诉侵权

  消费者何先生表示,自从自己的电脑安装了“很棒小秘书”这一“流氓软件”后,每次开启就会弹出广告,用杀毒软件删除后,重新启动时电脑不是死机就是提示“加载出错,找不到指定模块”。在自己上网时,“小秘书”会占用电脑CPU的使用率和内存空间,导致电脑运行速度缓慢。为了摆脱“小秘书”带来的烦恼,何先生不得已请了电脑专业人员删除它,为此支付了150元。

  何先生认为,“很棒小秘书”隐瞒强迫弹出广告功能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知情权、选择权,软件卸载后电脑CPU使用率减少1%,内存使用减少7MB,造成了他的财产损失,而且被告通过“小秘书”软件分析了他的搜索行为和上网习惯,极大地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因此起诉很棒公司立即停止制造和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传播“很棒小秘书”软件,并赔偿他的修复损失。为纪念反流氓软件联盟成立于9月4日,何先生特地只要求赔偿150元中的94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很棒小秘书”侵犯了消费者财产权、知情权和选择权,判决其向原告赔偿94元。

  “很棒”上诉:

  判决有碍互联网长远发展

  一审宣判后,被告很棒公司不服判决,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原审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很棒公司认为,原审法院未告知很棒公司组织证据交换及举证期限截止时间,导致双方举证权利严重失衡。并表示即使很棒公司对软件的有些信息在网络上披露不够细致,消费者也完全可以通过客户服务的渠道了解其他信息,知情权并未受到侵权;同时,涉案的软件是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卸载的,也没有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另外,无论是消费者的电脑,还是其拥有的现金资产,均未遭受财产侵犯。而原审判决未能从互联网行业的长远发展角度充分考虑社会效果。

  终审判决:新兴行业应及时改进问题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审理程序合法。很棒公司在向公众提供很棒小秘书软件下载的过程中,未尽充分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作为一名普通的上网用户,消费者在电脑出现使用困扰后,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并为此支付清除软件的费用符合一般常理,财产损失与很棒公司未尽充分告知义务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很棒公司应对此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很棒公司认为其处于免费软件提供者的地位,其所承担的法律义务应低于有偿软件的提供者,原审法院的判决不利于互联网行业的长远发展。对此法院认为,任何新兴行业的发展都存在着发现不足、改进问题、继而成熟完善的过程,互联网企业亦不例外。如果认为他人对某家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异议即会影响到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则未免有失偏颇。本案中,很棒公司在接到起诉后采取了措施,在很棒小秘书软件许可协议中明确表述了关联网名产品功能及卸载方法,由此可见,该补正行为不但是应当的,而且是可行的,丝毫未产生其所言的对互联网行业长远发展的不利后果。相反,面对竞争激烈的生存环境,很棒公司更应该通过合法的方式考虑企业推广策略,以此促进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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